四、康德历史哲学:意义与问题
作为现代启蒙哲学的集大成者和最高代表,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和伟大开创者,康德哲学的重大而深远意义,在于它“试图完成一个伟大的使命:不仅为一切知识奠定基础,而且为一切人类个体的绝对权利、绝对尊严与绝对责任奠定基础,从而为一切可能的人文科学,首先是伦理学和法学—政治哲学奠定基础”[1]。康德历史—政治哲学自诞生至今,虽然已经历了200多年的漫长岁月,但它依然是一个深厚而巨大的思想宝藏,需要我们不断从中探询其意义、挖掘其价值、汲取其营养,感受和理解它的深邃的理性智慧所给予我们的无穷启示,以便在康德为我们所奠立的哲学基点和指引的发展方向上继续探索并不断前行。
1。启示
康德历史哲学作为一座深邃、富有的思想宝藏之于我们的意义,在于它所确立的理性、自由与普遍法治的历史理念和基本原则。我们对这些历史理念和基本原则的价值与意义的探索和挖掘是没有止境的。
(1)以理性精神的眼光、态度与原则来审察人类历史
理性、纯粹理性是包括历史哲学在内的全部康德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而这一核心范畴是通过思辨批判的方式得以规定、实现和完成的。
理性是启蒙运动的基本理念,但在它那里还停留在抽象的、未完成的形态中。只有在经过康德的辩护、批判和普遍化的规定和阐释后,才赋予它真正深刻的普遍性的哲学内涵:“只有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启蒙才明确了它真正的目标,第一次达到现代理性主义的自觉。……康德认识到了理性能够使人超越特定经验和利益的限制,人因此才能做到不计得失,宠辱不惊,只选择根据普遍规则行动;而普遍化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理性行为,是理性同一性的外化形式,只有经过普遍化,理性才能把自身作为一个对象来认识,最终懂得不仅要把自身用作工具,更重要的是要把自身当作目的。这才证明了启蒙有助于使人克制欲望和运用理性的自由得到进一步揭示,从而使道德的自由和尘世的权利有望成为人的现实。”[2]
在回答“什么是启蒙运动”时,康德写道:“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3]“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4]“必须永远要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惟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5]康德如此突出理性的地位及其意义,在于宣示他坚定不移地高举启蒙精神的旗帜,勇敢地捍卫作为启蒙运动的最大成果,从而深刻地体现了启蒙运动的基本精神。而这,实际上恰恰也是康德哲学基本精神的真实写照。[6]
现代哲学所高举的理性精神的旗帜对神学传统和教会权威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理性精神在现代思想解放的潮流中蔚为壮观。康德哲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就开始于对理性精神的批判性反思。康德不仅把理性理解为认识自然规律的理智能力,而且更把它理解为为自然、为社会订立秩序与规则的源泉。自然必然与道德自由之何以可能的根源都在于理性自身。这样一来,关键就不仅在于理性能否发现自然的必然,而且更在于理性就是一切必然性的来源。理性与自由作为现代哲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精神,所得到的最系统、最深刻、最规范的论证和发挥始自康德。[7]康德哲学革命的意义也就在于此。
康德把理性精神、理性法则和理性观念推演到社会历史领域。在康德笔下,大自然之所以能够把人的自然秉性全部发挥出来,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可以使用人的理性;大自然之所以能使人类超出动物生存的机械安排之上而成为独特的生物物种,从根本上说,也在于它能够凭籍于人类的理性使人类实现自己的永久和平的伟大目标。
在康德那里,理性是人类由野蛮状态过渡到文明状态的根本标志。康德在《人类历史起源臆测》一文中,根据《圣经》的导游图把人类的历史表述为理性自身的合目的性的前进发展过程:在理性发展的第一阶段,理性虽然表现了某种独立性,但归根结底却成为满足感情需要的工具。理性在其发展的第二阶段表现出自己的更大的独立性,人能够使自己的对象脱离开感官;理性已能够驾驭冲动,从这里发展出爱情、对自然美的欣赏和谦虚的情感。“理性的第三步便是深思熟虑地期待着未来。不是单纯享受目前一瞬间的生活而是要使自己面向将来的、往往是异常之遥远的时代的这种能力,乃是人类的优越性之最有决定性的标志,它使人类根据自己的天职在准备着遥远的目的;——然而它同时也是无从确定的未来所引起的忧虑和烦愁的无穷无尽的根源,而那却是一切动物都可以免除的。”[8]“理性使人类得以完全超出于动物社会的第四步和最后一步就是:他理解到(不管是多么模糊地)他才真正是大自然的目的,大地之上所生存着的没有任何一种东西在这方面可以和他相匹敌。当他第一次向羊说:你蒙的皮大自然把它赐给你,并不是为了你而是为了我,并且把它揭下来穿在自己的身上;这时候,他就具备了使他的本性可以超出于一切动物之上的一种特权,他不再把它们看作是和自己同类的被创造物,而只是把它们看作是由他任意支配以达到自己所喜爱的目标的手段和工具。”[9]在这里康德特别强调:他对动物所说的却不能对任何人这样说,因为任何他人也是、而且也必须被看成是大自然恩赐的平等的分享者:“这样,人类便处于所有有理性的生物一律平等,而不问他们的品级如何;也就是说,就其本身就是目的的这一要求而言,他就应该作为这样的一个人而为每一个别人所尊重,而绝不能作为单纯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被任何别人加以使用。人类即使是对更高级的生物也是绝对平等的,……尽管更高级的生物在天赋上可以是无比地超过于他们,然而却没有任何生物因此便有权可以完全恣情任意地去支配他们并统治他们。”[10]在社会中,所有的理性生物一律平等,这构成了道德律的根据,是理性在未来将要着眼于他的同胞而对他的意志加以限制的一项长远的准备。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对于公民社会之文明状态的建立是一个根本性的前提和根据,它远比感情和爱情更为必要。因此这最后的一步,就成为理性从大自然母体内真正独立出来的最终标志。康德在描绘了人类历史的起源后得出结论说:“人类之脱离这座被理性所描绘成是他那物种的最初居留的天堂,并非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从单纯动物的野蛮状态过渡到人道状态,从本能的摇篮过渡到理性的指导而已;——总之一句话,就是从大自然的保护制过渡到自由状态。”[11]
同时也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理性的历史理念,康德才对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个体与类的二律背反的悲剧性冲突,采取了一种异常达观、冷静、从容甚至歌颂的态度。康德认为,人类由野蛮到自由的过渡对人类这一整个物种来说无疑是由坏到好的进步,但对于个体来说,却并非同样如此。只要大自然依照自己的目的在有计划地前进,只要整个人类处于不断前进的发展过程中,那就不管个体有多少艰辛、痛苦以至于灾难都在所不辞而理所当然。因为个体的痛苦与灾难所成就的恰恰是人类的成就与收获,并因此而表现了大自然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统一。康德所要求于我们的,不是对个体生存的艰辛苦难而不安和忧伤,而是应该满足于作为整体的人类走向世界历史之目标的的必然天意。康德基于自己的理性的辩证历史理念,不仅根本超越了霍布斯和洛克的纯粹私人化的狭隘性,而且历史性地解决了卢梭式的浪漫主义的感伤、矛盾和困惑:通过大自然安排的智慧性与合目的性“这种方式,使大名鼎鼎的卢梭的那些常常为人所误解而表面上又像是自相矛盾的见解,既在它们本身之间又在它们对理性的关系上得到统一”[12]。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艰难困苦中仍勇往直前,才能由于我们把它归咎于命运而非自身,从而时时着眼于自身并争得自我的不断改进。
(2)把自由确立为人类历史的核心主题
康德的纯粹理性、实践理性作为同一个理性,目的都在于指向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自由、理性与历史密切相关。没有悠久深厚的理性主义传统,就没有西方文化的独特的自由观念,也就没有与保障人的自由的原则如影随形的、作为理性的客观化实践化过程的普遍法治。
康德整个一生都在为自由而奋斗。康德每一部批判哲学的主题,从而他的每一部哲学著作,都洋溢着一种自由精神的气息:“康德的自由观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在认识论层次上作为理性概念即‘理念’的‘先验自由’,在实践层次上作为‘理性事实’的‘实践自由’,以及在内心审美和外部社会历史中作为经验现象(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自由感’和‘自由权’。……这三者各自从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对自由进行了全面的描述。也就是说,先验自由给自由留下了可能性,实践的自由是自由的必然性,自由感和自由权则从内部经验和外部经验两个方面使自由在现实中向人呈现出来。至此,康德已经对自由概念的全部领域进行了系统的探查。”[13]康德的批判哲学表征着现代以来人的自我觉醒的高峰,它的深刻的内核和本质就在于为人的自由、独立与尊严进行论证,它所高举的自由平等的旗帜构成了对等级制和特权制的根本性否定;它基于理性与自由这一启蒙时代的核心原则,并以德国人所特有的、远高于启蒙运动的思辨哲学的冷静和智慧,论证了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合理性与普遍必然性,把这两大历史事件的伟大成果升华为根本的哲学原则,赋予理性与自由的原则以经典化、普遍化的哲学形态,从而力图把它推向普遍化、永恒化的境界。[14]康德以自己的哲学参与和推动了现代世界的理性、自由与法治的历史潮流,他的哲学成为世界历史时代关于人的自由与解放问题的真实写照,成为世界历史时代之时代精神的精华。自由与理性、法治一起作为现代性的基本原则,在康德的历史—政治哲学中得到了最深刻的奠基。
在康德看来,大自然赋予人以理性,其目的就是为了自由的自我实现。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是大自然所宣示、所安排的历史目标,一部世界历史就是人类自由的发展史。我们在前面的阐述中已经反复阐明,康德历史—政治哲学关于自由的涵义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公民的个人自由与民族的、国家的自由。这是康德全部历史—政治哲学得以旋转的轴心,是康德历史—政治哲学的核心和灵魂。
关于公民自由,在康德看来,自由是人所具有的唯一的自然—天赋权利。自由作为独立于他人的意志强制,就它能够根据一条普遍的法则与其他所有人的自由相协调而言,它是每一个人由于其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始权利。康德写道:“作为人的自由,我要把它那对一个共同体的宪法的原则表述为如下的公式: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按照他设想的别人的福祉)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求类似目的的自由(也就是别人的权利)。”[15]康德告诉我们,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意愿来生活,任何人都不应按照别人对幸福的理解选择自己的生活;同时,个人的自由又是有限度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幸福,都应在不损害别人追求同样目的的自由的限度内来进行。个体自由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它包括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现代市民阶级的自由、平等、独立的政治原则,康德是在普遍的世界历史、在人类永久和平的目的论宏观视野中加以审视、论证和阐明的,并在其历史—政治哲学中作了高度自觉的表述和发挥。康德把自由这一社会政治原则赋之以典型的哲学形态,并力求把它铸造成为系统的、根本的哲学原则而使之普遍化和永久化。
康德自由理念的进一步伸延是民族的、国家的自由。完善的公民制度与国家之间的普遍的法治秩序密切相关。没有世界范围的普遍法治的世界公民状态,就不会有民族的自由和国家的独立;而没有民族的自由和国家的独立,公民宪法之下的个人自由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和有效的保障。康德所要求的普遍法治基础之上的合法的国家联盟,直到21世纪的今天依然是国家关系和世界政治的最大问题之一。康德所要求的对民族国家的自由、平等与独立权利的尊重,为我们在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宗旨的基础上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提供了最深刻的哲学证明。
(3)以普遍法治保障国内的公民自由和人类的永久和平
康德的普遍法治观念有其历史的具体的深刻涵义,是公民权利和民族国家权利这两个有着内在联系的现代人类文明原则的深刻的哲学表达。
康德没有抽象地谈论理性与自由,而是清醒、自觉地坚持和强调理性与自由之历史—政治理念的客观化和实践化,并以此作为确立公民自由和国家自由得以实现的根本实践原则,即通过建立国内完善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以保障个体自由,通过建立完善的普遍法治的国家联盟和世界公民状态以保障民族国家的自由与独立,从而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三项正式条款,即“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是共和制”、“国际权利应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的友好为条件”,都清晰地展示了康德试图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的法治秩序,为各个民族国家的自由提供根本保障的理性精神和政治意识。康德虽然主要生活在18世纪,但他写作“永久和平论”的1795年,却是西方工业革命正在展开的如火如荼的年代,因此世界各个民族之间由于日益扩大的交往而有着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所以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就不是什么幻想的或夸诞的权利表现方式,而是为公开的一般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与国际权利的不成文法典所作的一项必要的补充。惟有在这种条件之下,我们才可以自诩为在不断地趋近于永久和平”[16]。在这里所谈到的作为永久和平之基本条件的世界公民权利,有其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前提和现实基础。康德正是把公民的自由以及国家的自由作为中心来阐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理性的以共和制为惟一目标的普遍法治的国内政治体制,就必须建立理性基础之上的以国家联盟为目标的普遍法治的世界政治体系。
对公民个体自由和民族国家自由的承认和尊重,是人类历史自进入现代以来,伴随着民族国家的不断兴起所形成的国家政治秩序和世界政治秩序的根本特征。康德以自己的哲学思考和哲学创造,应答了世界历史时代的最强有力的呼声,一方面表达了多灾多难的人类的个体成员渴望安宁、走向自由的根本愿望,一方面也历史性地刻画了现代民族国家寻求和平与发展秩序的根本要求。康德的历史—政治哲学的诞生,是人类追求以理性为根基、以自由为目标、以普遍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文明秩序的哲学见证。
康德目的论的历史哲学所蕴涵的巨大的道德诉求,特别是它建立普遍法治的公民状态和世界公民状态的历史—政治理念,在两百多年来的漫长岁月中一再凸显着它的巨大价值和深远意义。尽管在两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人类自身经历了难以计数的杀戮、灾难和战争,特别是经历了20世纪的两次血雨腥风、惨绝人寰的两次世界大战,但康德为人类和平所奠基、所创制的理性的自由原则与普遍法治的世界政治理念,在现代世界中毕竟在一步一步地成为可以告慰于他的英灵的普遍认同的原则,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正在逐渐成为世界政治现实。联合国宪章及其人权原则,毕竟已表达在世界各民族国家追求理性的普遍法治的世界政治秩序中,世界人权宣言也愈来愈闪耀着它消溶暴政和专制的普遍主义光芒;世界贸易组织也正在以它的普遍的法律秩序和国际贯例,把全球的经济、金融和贸易纳入到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轨道和秩序中。“康德的世界主义和全球化观点对我们的时代也具有特殊的参考价值。毕生不愿意迈出哥尼斯堡的康德却具有‘世界公民’的眼光,这种眼光与当前流行的‘文化相对主义’不同,是以历史从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进化为线索的。只有从这一立场出发,康德才能预测人类由恶向善的前进和‘永久和平’的实现,否则我们就不可能指望现实世界的弱肉强食有一天会终止。但康德的世界主义不是一种温情而无奈的期待,他清醒地意识到人类全球化历程的艰难,战争的血腥和民族矛盾的不可调和,他把唯一的希望寄托于在巨大的灾难和痛苦中人的道德意识的觉醒。在‘文明冲突’的今天,康德的这些观点特别值得我们深思。当代恐怖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冲突虽然包含有野蛮与文明对抗的因素,但整个却是原始野蛮的‘丛林法则’在文明时代的重演。……地球资源的耗尽和移居外天空的滞后就足以使人类倾向于互相摧毁。我们至今还看不到人类避免自身这种悲惨结局的方法,除了康德所指出的人类道德上的提高。……但也有些迹象表明,一种全球化的道德正在悄然形成。‘9·11’事件后,即使在那些实际受害或可能受害的国家,反对‘以牙还牙’的呼声也在日益高涨。由于环保意识的普及,跨国公司的企业也不得不考虑所在国的环保问题,以免给自己的声誉和销售带来损失。欧洲联盟的建立显然促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种族和民族的偏见及历史恩怨的阻力,而走向一个更为合作与和谐生活的时代。”[17]
虽然我们也仍然有太多的理由为两百年来世界历史的现实进程感到悲观,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由于各种各样的强暴、专横和狂热而常常遭到残酷的侵犯和损害。但人类在付出了极其高昂的惨痛代价之后,终将会认识到两百多年前的那个德国哲人所宣示给世人的保障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践原则和解决方案:普遍法治的完善的公民状态和普遍法治的完善的国家联盟与世界公民状态。[18]
(4)理性的绝对命令:自由与自然之二律背反的巨大张力
以康德、黑格尔为卓越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大师们的根本特征之一,是以德国人特有的思辨智慧和思想创造,凸显了人类用理念去观照、规约、塑造和创制现实秩序的思想追求和精神力量,并通由思辨哲学的深刻概念和规范语言,把这一追求和力量作了史无前例的系统推论和逻辑表达。再具体一点说,他们是在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在精神、理性、自由、权利、普遍法治,在绝对精神、绝对理念、世界精神、理性国家、世界历史等由思辨哲学的概念家族所组成的理念世界中,展示了人类精神所具有的探析世界奥秘、创制理想社会秩序的青春活力和思想生机,展示了人类所特有的用理性的理念革新旧世界、建筑新世界的深刻而巨大的精神力量。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康德在用理性的理念去评价、塑造和创制现实,即在凸显理念与现实之两个世界的深刻的内在张力上,展示了人类基于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历史理性和整个思辨理性体系大厦的本体意义上的自由这一拱心石,提供了超越经验事实、建立新的经验事实之根据的思想信念,从而表达了自己特有的哲学风格和思想魅力。[19]
康德哲学中的自由(本体、理性、道德律令)与自然(现象、经验、因果必然)之截然二分、之二律背反,经典而又鲜明地凸显了理念与现实之间的深刻的内在张力,以及以前者规约、塑造、创制后者的深刻而又崇高的观念力量。[20]这是康德历史—政治哲学之所以具有巨大生机和永久魅力的基本原因之一,也是康德历史—政治哲学提供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之一。“康德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都是以其道德哲学为依归的,‘道德王国’是‘尘世王国’的原型、原理,唯有依靠理性的普遍运用,公民和国家间的和平而可靠的联结才是可能的,自由的王国才是可以展望的。康德坚信,到他的时代,理性经过社会和文化的磨砺已经积累了足够的力量,终于达到了它的启蒙阶段,要对心灵的自由世界和社会的感官世界实施它的统治。这就是康德看到的启蒙。”[21]
关于贯穿和体现在康德历史—政治哲学中的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内在张力,我们在前面的相关论述中已经作了相应的阐述。这里再从理性的绝对命令这个方面作若干说明。
在康德那里,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表征着人的先验的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前者从感性出发经过概念而终于原理,为自然立法,为科学真理奠基;后者作为不受经验制约的超验的主体,从原理出发到概念再到感性,为自由立法,捍卫人的尊严。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两种不同的先验能力,但又都是同一个纯粹理性,它们追求的是一种不能在经验范围内发现的超验的无条件的普遍必然的先验法则。与理论理性相比,实践理性居于优先地位,即(自由)本体统一(自然)现象,认识世界从属于意志世界。
人作为既有感性活动又有理性活动的存在者,一方面由于受外物支配必须服从自然律,另一方面又由于有绝对的意志自由而具有自己主宰自己的先天的道德律。道德律之不同于自然律,在于它作为理性所规定的、适用一切有理性者的行为原则,是一种指示意志应当如何行动的原则,采取的是对意志宣示命令的形式。
康德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所宣示的绝对命令,决没有因为它的应当的特征而苍白无力。它鲜明地凸显了自由与自然、本体与现象亦即理念与现实之矛盾、之二律背反的深刻而巨大的内在张力:绝对命令之为绝对命令,在于它是任何人都普遍具有的无条件的、必然的、先验的指挥行为的一种强制的、必须无条件服从的客观力量。绝对命令之所以具有这种力量,在于它不是来自经验而来自纯粹理性。绝对命令作为人必须服从的最高原则,要求人的行为不掺杂任何欲望、情感、利益、效果的考虑,它必须是无任何功利地为义务本身而尽义务。
康德所提出的三条先验的道德原则,即普遍的立法原理、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作为不容置疑的绝对命令,最终都围绕着自由这一核心观念展开,都以人的意志自由为前提、基础和根据,自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一切有理性者的本质。每个人都应该将他自己和别人不是当作工具而是目的来看待,是一切有理性者都必须服从的共同的客观规律,而由此所产生的由一切有理性者所组成的系统就是目的国:每一个人都是绝对自由的国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