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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02(第1页)

导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形成与演变02

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学体系在中国的形成和确立

中国人最早知道马克思的学说是在20世纪初,1903年,马君武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的比较》一书中第一次向中国人初步介绍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中国人开始较为系统地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后,1919年,李大钊发表了《我的马克思主义观》,首先向中国人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瞿秋白则首先向中国人介绍了辩证唯物主义,并于1924年出版了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即《社会哲学概论》和《现代社会学》,从而在中国开启了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先河。

从内容上看,瞿秋白是依据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普列汉诺夫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哲学概论》展示了这样一条逻辑线索:“(一)先从哲学上之宇宙根本问题研究起;(二)继之社会现象的秘密之分析;(三)再进于社会主义之解说”[44];制定了这样一个理论框架:哲学中之唯心唯物论,唯物哲学与社会现象,宇宙之起源,生命之发展,细胞——生命之历程,实质与意识,永久的真理——善与恶,平等,自由与必然,互变律,数与质——否定之否定,社会的物质——经济,原始的共产主义及私产之起源,阶级之发生及发展,分工,价值的理论,简单的与复杂的劳动,资本及剩余价值。《现代社会学》则从第一章社会学之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第二章社会科学之原因论与目的论;第三章有定论与无定论;第四章社会现象之互辩律;第五章社会这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哲学概论》中的唯物史观部分,实际上是一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教科书。

按照瞿秋白的观点,包括“唯物哲学之历史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新的宇宙观”[45];在这种“新的宇宙观”中,“唯物主义的,互辩律的哲学”,“是一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唯物哲学之历史观”,即“社会学乃是研究人类社会及其一切现象,并研究社会形式的变迁,各种社会现象相互间的关系,及其变迁之公律的科学”;“研究社会现象的时候,尤其应当细细的考察这唯物主义的,互辩律的哲学”[46]。因此,《社会哲学概论》、《现代社会学》在重点阐释“唯物哲学之历史观”的同时,阐述了“唯物主义的,互辩律的哲学”,包括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明确指出:“宇宙的根本是物质的动,动的根本性质是矛盾——是否定之否定,是数量质量的互变。”[47]这样,《社会哲学概论》和《现代社会学》就较为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从体系结构上看,《社会哲学概论》和《现代社会学》受到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戈列夫编写、瞿秋白翻译的《新哲学——唯物论》的影响。《现代社会学》在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介绍了辩证唯物主义一些基本观点,《社会哲学概论》则在第一部分首先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在第二部分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换言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在《社会哲学概论》和《现代社会学》中已初见端倪。这标志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学体系在中国初步形成。

1937年,李达出版了《社会学大纲》。这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以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等著作为依据,以哲学基本问题及其科学解答为基本线索,以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为基本原则,建构了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即第一篇唯物辩证法:第一章当作人类的认识史的综合看的唯物辩证法;第二章当作哲学的科学看的唯物辩证法;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的诸法则;第四章当作认识论和伦理学看的唯物辩证法。第二篇当作科学看的历史唯物论:第一章历史唯物论序说;第二章布尔乔亚社会学及历史哲学批判。第三篇社会的经济构造:第一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二章经济构造之历史的形态。第四篇社会的政治建筑:第一章阶级;第二章国家。第五篇社会的意识形态:第一章意识形态的一般概念;第二章意识形态的发展。

可以看出,《社会学大纲》在体系安排上仍然实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并认为“历史唯物论是把辩证唯物论适用于社会的认识的理论”,“所谓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联,这句话的本来的意义,就是彻底的把辩证唯物论应用并扩张于历史的领域。只有彻底的把辩证唯物论扩张于人类社会或历史的领域,才能使辩证唯物论更趋于深化和发展”[48]。在整体结构和理论体系上,《社会学大纲》没有超出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

但是,我们注意到,同《社会哲学概论》以及同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相比,《社会学大纲》不仅具有列宁、恩格斯的“元素”,而且具有更多的马克思的“元素”,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它阐述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些重要观点。《社会学大纲》高度评价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它为“马克思的彻底的哲学唯物论”奠定了基础,其中,根本契机是把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实践概念“放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展开出来,引入于唯物论之中,给唯物论以新的内容、新的性质”,正是基于对实践的正确理解,马克思“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达到唯物辩证法这一“统一的世界观”。《社会学大纲》明确提出“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这一命题,并认为“辩证法的唯物论,以劳动的概念为媒介,由自然认识的领域扩张于历史认识的领域,使唯物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了实践的唯物论”;“实践唯物论,把实践当作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并把它作为认识论的契机,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观念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49]。

同时,《社会学大纲》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一方面,自然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础,历史唯物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和“扩张”;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首先阐明了历史领域中的辩证法,其次由历史的辩证法进到自然辩证法,而在社会的实践上统一两者以创出科学的世界观的唯物辩证法”[50]。唯物辩证法是唯物辩证的历史观和自然观的“综合”和“统一”,而二者统一的基础则是科学的实践观。正是基于对实践意义的正确理解,马克思发现了“人与自然相结合的媒介”,发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在把唯物辩证法从历史领域“贯彻于”自然领域的同时,又把唯物论从自然领域“扩张于”历史领域,从而“建立彻底的唯物论、统一的世界观”[51]。

显然,《社会学大纲》对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关联的理解有明显的逻辑矛盾,而且没有把科学的实践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贯彻始终。但是,《社会学大纲》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存在着内在联系,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哲学史上革命变革的契机。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安排上,《社会学大纲》力图用劳动——实践范畴连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表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接受的既有“打上了俄罗斯印记的列宁主义与斯大林模式”,又有“经典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既受到当时苏联哲学论战,如“辩证法派”与“机械论派”、米丁与德波林论战的影响,又有对当时国内哲学论战,如关于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唯物辩证法论战的总结;既受到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影响,又凝聚着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学者的独创性。

《社会学大纲》在当时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毛泽东写作包括《实践论》、《矛盾论》在内的《辩证法唯物论提纲》。毛泽东后来高度评价《社会学大纲》,认为“《社会学大纲》就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52]。毛泽东可能忽略或没有看到瞿秋白的《社会哲学概论》,所以误把李达的《社会学大纲》看作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如前所述,瞿秋白的《社会哲学概论》才是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但是,无论是对西方哲学史的分析,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考察,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把握的广度,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阐述的深度,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范畴界定的准确性,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建构的完整性,《社会学大纲》都比《社会哲学概论》以至同一时期的马克思哲学教科书高出一筹。应该说,《社会学大纲》是中国人以自己的表述方式撰写的第一部全面、系统、透彻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教科书,代表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最高水平,标志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学体系在中国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1959年,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基本沿袭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这一时期,不仅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被引进中国,而且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专家也被邀请到中国直接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经典著作,同时,苏共中央高级党校编写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学大纲》(1953年出版)也被苏联专家介绍到中国,这就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从1959年开始,遵照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中国学者开始编写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1961年,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由中国学者自己编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提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学说的哲学基础,是革命的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是真正科学的世界观”,而作为世界观的学问,“哲学观点就是人们对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对于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观点”[53];“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54]。按照这一指导思想,除第一章绪论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做了这样的安排:上篇辩证唯物主义,包括第二章世界的物质性,第三章物质和意识,第四章对立统一规律,第五章质量互变规律,第六章否定之否定规律,第七章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第八章认识和实践,第九章真理;下篇历史唯物主义,包括第十章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对立,第十一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第十二章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第十三章阶级和国家,第十四章社会革命,第十五章社会意识及其形成,第十六章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显然,《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受到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958年出版)的影响。但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又不是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简单模仿,在某些方面比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具有更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特创性:一是结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二是结合中国传统哲学来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三是充分反映了毛泽东哲学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对对立统一规律、认识和实践的阐述,基本上采用了《矛盾论》、《实践论》的体例。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并组织编写的,同时,由于编写者是当时国内一流专家、学者,代表着当时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的最高水平,因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发展史上的地位就在于,它标志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学体系在中国的确立,同时,作为全国党校、高校通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它结束了在中国课堂上使用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影响是深远的。从1961年到2011年,50年间,国内出版的各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已高达千余种,但除极少数外,绝大多数教科书在基本内容、逻辑结构和理论体系上都没有超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四、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新探索

1961年,毛泽东嘱咐李达编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1965年,毛泽东在阅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内部讨论稿)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的辩证法体系,否定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把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列的形式,明确指出:“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同时,在其中的“两种发展观互相对立的焦点”这一节明确批写:“不必抄斯大林。”[55]这实际蕴涵着毛泽东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不满,蕴涵着毛泽东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期盼。

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实际上开始了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新探索。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探索一度中断了。重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新探索的,是高清海主编,1985、1987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下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并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56],“‘辩证的’唯物主义,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整个理论内容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性质”[57];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提到首要和基本观点的地位”,“并且把这一原则彻底贯彻到哲学全部内容之中,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与实践内在统一的哲学体系”,从而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58]

依据这一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建构了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绪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第一篇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认识的基本矛盾:第一章人类认识的基本矛盾及其历史发展;第二章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存在与意识关系的科学解决;第三章客体的规定性;第四章客体的规律性;第五章世界统一于运动着的物质。第二篇主体——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及其主体能力的根据和发展:第六章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第七章主体能力的自然基础;第八章主体的社会规定性。第三篇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实践基础上真善美的统一与自由的实现:第九章主客体统一的规定性;第十章实践;第十一章认识;第十二章自由。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同时又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就理论性质而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般世界观和历史观的关系,二者在内容和观点上是相互内在地包含的,而不是外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拆开并列起来,变成外在结合的联系,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所固有的内在的统一关系。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突破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在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时就说明了社会的物质性,包括社会存在、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以及自然的物质性与社会的物质性的关系,并以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一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为基本线索,以客体的规定性、主体的规定性、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以及自由的实现为逻辑结构,展示出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力图把实践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的建构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观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理论内容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从此哲学理论才既摆脱了停止于外部偶然联系的直观性,又摆脱了追求抽象本体的超验性,成为以揭示客观规律为主要内容、具有可检验性的科学理论”[59]。这就突破了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对实践范畴的认识论限定,而将其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核心和建构原则的高度,上升到主体与客体分化和统一基础的高度,并明确指认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历史观和认识论中的整体性地位,力图建构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和逻辑中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又留下了两个理论难题:

一是明确提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和理论核心,但在具体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时,又没有把这一首要观点、理论核心贯穿始终。相反,只是在阐述了客体规定性、主体规定性之后,在第四篇第十章,即“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才对实践观点作出阐述。更重要的是,没有把实践的观点同客体的规定性、规律性有机结合起来,辩证原则游离于实践观之外。

二是强调历史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意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得以形成的基础,“关于实践的理论既是发现唯物史观的必然结果,又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60],但又提出“不能由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基础理论”“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历史领域的“中介性理论”,是体现在历史观上的辩证唯物主义。[61]这是一个逻辑矛盾。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运用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62]。

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之后,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1991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辛敬良主编,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1995年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都明确提出实践的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并力图用实践唯物主义精神改造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或者说,以实践为原则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高度统一的理论体系;辩证唯物主义本身就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则使辩证唯物主义获得了全面的巩固的基础;“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不仅是因为它唯物地解释了自然,包含有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且特别是由于它唯物地解释了社会生活,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标志,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意味着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还没有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使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之上”[63];马克思主义哲学确认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的本质和现存世界的基础,并把实践的观点看作是自己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唯物主义,同时可以说是实践的唯物主义”[64]。

这不乏真知灼见,但这一精神又未自始至终贯彻下去。《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仍然“保持原来的基本理论格局”[65],即仍然保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只是在辩证法和认识论之间增加了专门阐述实践的一章,对实践的根本地位、主要特征、内在结构、活动过程和历史发展作了深入而全面的阐述,以尽力弥补“原来基本理论格局”的不足。

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本)“保持原来的基本理论格局”不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对原来的“体系结构作了较大的改变”,“对理论内容进行了较多的充实和调整”,改变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分结构”,突出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体化”,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本质特征的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并明确指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重要特征,都是从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本质特征引申出来的,是这一本质特征必然展开的内在逻辑和理论表现。”[66][67]

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力图改变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二分结构”,建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导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一章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第二章实践与世界;第三章社会及其基本结构;第四章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第五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第六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第七章社会发展过程及其动力;第八章从客观辩证法到主观辩证法;第九章认识的本质和结构;第十章认识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第十一章真理和价值;第十二章认识与思维方法、思维方式;第十三章文化与社会现代化;第十四章人的本质、自由和全面发展。

这一教学体系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中充分体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阐述了自然界的物质性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及其关系,阐述了物质形态的同源性和同构性;二是在“实践与世界”中,明确提出了实践的世界观意义,阐述了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分化与统一的基础。但是,如何把辩证法同实践观有机结合起来,仍是一个未解决的理论难题。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4版)中,辩证法仍然游离于实践观之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5版)对辩证法部分做了较大的改进,在“联系和发展”一章中阐述了“物与物的关系和‘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在“发展的基本规律”一章中阐述了“否定性的辩证法与实践观、矛盾观”,但从本质上看,辩证法仍然游离于实践观之外,辩证法与实践观的有机结合这一理论难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辛敬良主编,1985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向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第一篇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包括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创立及其意义;第二章实践与主客体关系;第三章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厦的基石。第二篇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包括第四章自然的客观性及对人的优先地位;第五章自然界的对象性及向人的呈现;第六章自然界的历史性及与人在社会中的统一。第三篇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包括第七章社会有机体;第八章历史的主客体和历史过程;第九章社会物质生产;第十章人自身生产和人群共同体;第十一章社会精神生产;第十二章精神产品的两大类型——意识形态和科学;第十三章社会形态及其演进序列;第十四章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第四篇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包括第十五章意识的发生和结构;第十六章认识过程;第十七章实践与真理;第十八章思维的规律和方法。显然,这是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而贯穿这一教学体系的红线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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