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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概论(第1页)

历史唯物主义概论

苏联科学院哲学教研室易杰雄等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

总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一、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列宁强调指出:“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不然就会离开客观真理,就会落入资产阶级反动谬论的怀抱。”[2]列宁在批判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的基础,即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的辩证唯物主义解决作唯心主义的歪曲时,提出了这一根本原理。科学的哲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在逻辑方面还是在历史方面,都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而在我们的文献中能够碰到这样的论断,即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推广到社会现象领域。这样的表述需要以辩证唯物主义能够不依赖于历史唯物主义而产生和存在为前提。

对于这一点,在列宁那里完全是另外一种意思。他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写道:“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3]很明显,在这里说的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而是没有贯彻到底的哲学唯物主义,即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这个观点是在列宁的著作《卡尔·马克思》中提出来的,在这一著作中,历史唯物主义被确定为推广到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唯物主义,列宁关于这个问题的真实立场就是这样。

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任何时候也没有同意过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他们是由唯心主义和革命的民主主义通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走向科学社会主义的。但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却由于它的片面性、人本主义的直观性和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未能成为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基础,因为在对社会生活的解释上他还没有超出唯心主义的界限。列宁写道:“马克思在1844—1847年离开黑格尔走向费尔巴哈,又进一步从费尔巴哈走向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4]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在荒野地上创立起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而是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是在它的上半截进一步贯彻唯物主义,制定了唯物史观,同时从无产阶级的立场批判了黑格尔、各种空想社会主义学说的拥护者和费尔巴哈对社会现象的唯心主义解释。

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在这个理论形成过程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列宁写道:“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逻辑学,1813年)还未被应用于生活和社会以前,就被猜测到了。这一思想先公诸于社会(1847年),而后被应用于人类(1859年)”[5],在这里,列宁大概是想强调,1813年黑格尔《逻辑学》出版是1847年《共产党宣言》出版的时间的前提条件——《共产党宣言》正好标志作为社会发展的完整的科学理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过程的完成。

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并按照普遍发展的思想,概括了以往革命运动和他们那个时代的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经验,认为人们的经济需求、利益需要和物质生产决定着社会有机体所有其他方面的发展。这一立场是批判地改造以往社会思想最重要成果(复辟时代历史学家关于阶级的学说,英国政治经济学的经典作家们的劳动价值论,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的方法论的钥匙。马克思和恩格斯给自己提出了揭示思想、观点和科学概念改变的真正原因的任务,并在生产发展中,在人们各种物质利益的冲突中,在阶级斗争中,也就是在物质生活的各种现实的对立力量和趋势的斗争中,找到了这些原因。但是,制定关于社会生活的唯物史观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他们给自己提出了无比重大和真正宏伟的任务:回答怎样从实践上改变现实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当时十分尖锐,以致那时很多把自己标榜为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思想家们,也提出了通过“改善”资产阶级关系的途径,“推行”共产主义的各种幻想的处方。

不用唯物主义观点分析社会发展,就根本谈不到建立辩证唯物主义,根本谈不到辩证唯物主义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解决意识思维对物质和存在的相互关系问题。无论是从人本主义,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还是从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甚至是从自发素朴的唯物主义立场,都不能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些唯物主义的信奉者们都没有看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考虑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人的人本主义发展的问题。思维对存在、精神对物质的关系问题由辩证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从全部哲学问题中抽象出来,并规定为哲学基本问题,这是顺理成章的。

列宁注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特点。这一哲学的实质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是从费尔巴哈那里产生出来的,是在与庸才们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自然他们所特别注意的是使唯物主义哲学臻于完善,也就是说,他们所特别注意的不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而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6]

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没有任何片面性的彻底科学的发展理论和认识方法,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是不可思议的,而这完全适用于辩证唯物主义产生的历史。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唯物主义地分析社会发挥功能及其发展的基础上发现的。

因此有必要回忆一下列宁的这样一条著名原理:“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它与形而上学方法相反)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7]

列宁关于《资本论》的逻辑的意见说明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联系:“虽说马克思没有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而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8]列宁在自己著名的《谈谈辩证法问题》的短文中,在说明马克思的方法时指出:“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只是辩证法的局部情况)。”[9]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相互联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后来的发展中,在以新的原理充实它的过程中得到了揭示。列宁在自己的哲学遗嘱——《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中,在谈到必须全面研究辩证法的时候,建议“在杂志上登载黑格尔主要著作的摘要,用唯物主义观点来加以解释,引用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实例,以及引用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方面的、为近代史尤其是现代帝国主义战争和革命提供得非常多的辩证法的实例来加以评注”[10]。

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对社会的看法的真正革命。列宁写道:“人们过去对于历史和政治所持的极其混乱和武断的见解,为一种极其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所代替,这种科学理论说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从一种社会生活结构中会发展出另一种更高级的结构……”[11]

唯物史观的产生克服了唯心主义社会学学说的根本缺陷,而在社会学方面,所有的或几乎是所有的前马克思主义学说都是唯心主义的。

首先,唯心主义的社会学家们把自然界与社会之间的差别绝对化,否认社会中有客观规律的作用。他们认为,社会的发展是由伟人不同的思想动机、意志和情欲决定的,而这些思想动机本身的原因和根源却没有提到。其次,社会学家们实际上把历史归结为杰出人物的活动,忽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再次,所有的或者几乎是所有的唯心主义社会学家都是形而上学者,他们把社会看作是人和物的机械总和,而没有看作是社会关系的有机体系。

按照列宁的意思,历史唯物主义与关于社会的真正的科学、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学是同义词。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一般社会学的理论。

总之,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这部分又是相对独立的。要知道,社会虽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这部分在质上毕竟是很特殊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自己的研究对象,自己的规律和范畴,自己的结构。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社会发展和发挥功能的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功绩在于,他们在研究社会时第一次把它作为一个完整的、特殊的社会有机体来对待。他们把每个发展阶段上的社会都看作是社会关系的完整体系和物质运动的社会形式。历史唯物主义摈弃任何机械的、生物学的即伪科学的社会学学说。

因为社会是一个社会体系,在社会及其存在的一切阶段上,除了社会的个别方面和部分发展及发挥功能的规律外,作为完整体系的整个社会发展和发挥功能的各种规律也在起作用,正是这些规律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在我们的文献中有很多历史唯物主义规律的定义,一些作者把它们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另一些作者认为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三种认为是社会发展和发挥功能的一般规律;第四种认为是作为完整体系来考察的社会发展的规律。我们认为,应当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作为整个社会有机体,作为社会关系的整个体系的社会发挥功能和发展的规律。

这里所说的不是一些词,而是关系到如何对科学概念作更准确的规定的问题。要知道,整个社会是由全部社会科学从纵的和横的方面来加以研究的。而社会作为整体,作为一种特殊的客体,却是由历史唯物主义加以研究的。

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通常叫做一般社会学的规律。首先与它有关的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的社会、政治和精神过程的整个体系的规律;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和社会革命的规律。一般社会学的规律并不以此为限,它们的数目将随着人们的思想日益深入到社会现象的本质中去而增长。某些作者把人民群众在历史上和某些其他方面的作用不断增长的规律正在列入到一般社会学的规律中去。

对历史唯物主义规律的研究,包括提出和解决这些规律起作用的机制问题,这个问题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中应当占有自己的地位,因为当我们甚至已经了解了规律,但还没有关于它起作用的机制的精确概念时,我们就不能把它作为实践活动的指南,预见这些那些社会过程的结果。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机制问题今天已成了十分迫切的现实问题。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展社会科学和提高社会科学在共产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措施》的决议指出:“在对全面揭示现代社会发展规律起作用的机制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方面,出现了某种落后的现象。”[12]

一般社会学的规律起作用的机制问题的方法论意义在于,要求在同具体的社会学规律,即社会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上发挥功能和发展的规律(特殊),以及在同某些阶级、民族和其他社会集团的活动的相互作用中分析这些规律(一般)。研究社会现象而不同于历史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实质就在于此。

一般社会学的规律起作用的机制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去考察社会发展的动力,而对发展动力的分析又揭示出一般社会学规律发挥作用的诀窍和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自然历史过程。

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成就在于,它的奠基人创立了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发现了作为完整的构成物的社会的实际结构。列宁写道:“……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的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社会经济形态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13]

列宁就是这样评价发现社会结构客观基础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的。这一发现,最先表达在马克思的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考虑到所说的一切,应当作出结论:社会结构的问题只有一般社会学的性质,所以在科学的社会学对象的定义中应当得到反映。

这样,历史唯物主义应更准确地定义为:是作为整体的社会[14]发挥功能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是这些规律起作用的机制的科学,是关于社会在其历史发展中的动力和结构的科学。

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发达的范畴体系,这些范畴反映作为整个的有机体的社会的最一般的和最本质的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表述他们所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规律时,利用了他们提出来的新的一般社会学的范畴: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形态。此外,历史唯物主义利用了社会学中早就有的一些概念,同时赋予它们以新的内容:人们的历史共同体(氏族、部落、家庭、部族、民族)、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国家、阶级、政党等等)、社会意识的形式与水平、人民群众与个人等等。在以后的各章中将分析这些范畴和其他的一些范畴,不了解这些范畴,就不可能创造性地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容。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具有一定的结构。它包括一系列全面发达的学说或理论,相应的一般社会学的规律是每一种这样的理论和学说的逻辑核心。首先应当把生产方式学说、社会经济形态学说、阶级和国家的理论、阶级斗争与革命(特别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等等包括到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去。这些理论的每一条都是对社会科学的巨大贡献。这些理论在深入反映社会过程时经常以新的内容丰富自己,把现时代的社会经验吸收到自身中去。

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所有规律和理论问题的创造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列宁主义阶段的特点,列宁及其学生和继承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所有部分都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列宁的社会学思想在今天得到了富有成果的发展。这不单是指出现了大量的社会学著作,其中包括教科书性质的东西,而在于创造性地解释了许多众所周知的问题,并提出了新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什么现成的、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用的真理的总和,而是生动的、不断发展的学说,它如果不以现代社会发展的经验丰富自己,就不能成功地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党性:现实人道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科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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