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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第1页)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修订版)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

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

总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1]

一、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它和辩证唯物主义是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首先表现在它们的产生和形成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反映了它对整个世界和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观点,决不意味着这两个部分在历史上有先后之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他们的哲学时,并不是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宇宙观,再把它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进而创立社会历史观的。这样做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对社会历史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因而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也就意味着唯物史观的形成。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属于青年黑格尔派的时候,他们在世界观上是唯心主义的,在政治上是革命的民主主义者。但是,当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发现旧哲学脱离社会现实和过于思辨的弊病时,便决心同它决裂,并且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现实,终于逐渐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研究起了决定性作用。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又是从批判地吸收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中产生出来的。费尔巴哈“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他的自然观是唯物主义的,而社会历史观则是唯心主义的。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哲学研究中,十分注意使唯物主义的哲学向上发展,依据确凿的社会历史事实,特别是经济事实,创立了“从下到上”的彻底的唯物主义。

由于历史环境和斗争的需要,特别是针对旧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失足,马克思、恩格斯在完成他们世界观的转变时,尤其注意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研究,把着重点放在历史的唯物主义上面。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过程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先,辩证唯物主义在后,而只能合理地理解为,唯物史观的发现对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的宇宙观的形成显得特别重要。因此,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先于辩证唯物主义而产生,如同把辩证唯物主义看作先于历史唯物主义而产生,尔后才推广和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一样,都是不正确的。

诚然,列宁也讲过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的“推广”这样的话,但列宁是针对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和片面性讲的。既然旧唯物主义是“半截子”唯物主义,只做到了唯物地解释自然,不能进而对历史作出唯物主义的解释,那么当然就有“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2]之必要。很显然,这里讲的“推广”,就是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的意思。而对于本来就已经把社会历史看作物质运动的一种形式的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就不存在克服不彻底性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排斥在实际生活中要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各种现象。但这是世界观在实际问题上的运用,同作为整体的世界观和作为这个世界观的构成要素的某个部分的关系问题,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统一的整体,它的任何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都不是单纯逻辑推论的结果,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世界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侧面的唯物辩证本性的把握。正因为如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来,我们对世界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侧面,包括对社会历史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仍然处在极其曲折的发展过程之中,并且难免出现某些差错,产生失误。这种情况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原理,其中也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都只能从实践中获得,并且还要由实践来检验、补充和发展,而不能靠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去简单推论。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社会历史领域中的问题,不断地丰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生命之所在。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还表现在它们在理论上相互贯通、相互渗透。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没有历史唯物主义也没有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中本来就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不仅是因为它唯物地解释了自然,包含有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且特别是由于它唯物地解释了社会生活,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就意味着社会生活还未得到科学的解释,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还没有形成。反过来看,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标志,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意味着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还没有创立。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基本标志的意义在于: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揭露了唯心主义的社会根源。唯心主义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但是,这种错误理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唯物主义要彻底战胜唯心主义,就不能只是简单地宣布它是胡说,而要找出产生它的社会根源,对它作出科学的分析,并指出克服的途径。没有历史唯物主义,这个任务是不能解决的。

第二,历史唯物主义使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真正获得了全面的巩固的基础。这首先表现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彻底解决上。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如果没有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产生和发展史上说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并且说明在社会这个物质世界的特殊领域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那么,要彻底唯物地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创立也起着决定的作用。由于它正确地说明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的实践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和认识的最基本的来源,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才使得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观点得到了科学的论证,并使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之上。最后,历史唯物主义发现并科学地说明了社会赖以存在和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物质力量——生产力,从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才最终地、有说服力地论证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建立起完备的唯物主义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还突出表现在它们共同的社会作用上。在改造世界的斗争中,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共同构成的无产阶级的完整的世界观,一起成为人类的伟大的认识工具。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作用方面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由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这两重任务的内在联系决定的。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但是,要改造自然就必须改造社会。因为人类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向大自然进军,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状况,直接影响着同自然界的斗争。改造自然界和改造社会的斗争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般说来,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斗争中形成自然观,在改造社会的斗争中形成社会历史观。但是由于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任务的内在联系,所以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从实践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改造自然的活动还是改造社会的活动,都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来完成的,所以它们归根到底是属于社会的历史的活动。这就是说,自然观和历史观不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而且都要通过社会历史观来体现。只有当包括自然观在内的一般宇宙观体现为社会历史观,并且真正付诸实践的时候,一般宇宙观才能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全面地发生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最集中地体现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作用在于,它给人类指出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方向,为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提供了可能。特别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理论,给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共产主义理论是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为依据,特别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工人阶级这一崭新的社会力量的出现为依据提出来的,并且要经过共产主义的一系列实际运动去实现,它有着充分的根据,经过严密的论证,因而是真正的科学理论。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都是在这个共产主义大目标的鼓舞下取得的。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此后党又提出新时期的总任务,这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基本路线的贯彻和总任务的实现,无疑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成功的运用,同时也是对科学共产主义原理的正确性的进一步证明。

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只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与改造自然界的斗争无关。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如上所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任务不可分离。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从来就是社会的活动,人们只有处理好社会内部的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力量,才能有效地改造自然。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科学地改造和调整自己内部的关系的时候,也就是在人们真正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自然的主人。同时,改造自然就需要有关于自然的知识。尽管这种自然知识所反映的对象是脱离社会历史而独立存在的自然界,然而这种自然知识的理论表现形态,却只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和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正如马克思深刻指出的,“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它“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3]。

改造自然的规模越大,社会性越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也就越密切。在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已越来越明显,因而作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要认清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正确预测自然科学发展的远景,有效地组织自然科学的研究,科学地分析各门自然科学的社会作用,做出正确的自然科学规划等等,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而以科学知识体系和科学社会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学,也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的基础,才能获得真正科学的形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以及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社会性的加强而引起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因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作用也会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无论其产生过程、理论内容或社会作用,都是统一不可分割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类全部优秀思想成果为原料,在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革命实践基础上铸就的一整块钢铁。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不能成立;而如果离开了科学的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会变得残缺不全,而且根本就不会产生,至于它的革命实践作用的发挥就更无从谈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指出,唯物史观是“我所主张的观点的一个核心问题”[4]。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从这个角度考察,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的任务是从总体上研究社会生活,研究社会现象的一般联系和关系,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阐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关于社会领域中是否存在客观规律和什么是社会规律的问题,是历史理论理应回答的问题。然而,在以往一些哲学家和历史学家面前,社会生活不过是一幅杂乱无章的、由偶然事件堆积起来的图画,对他们来说,社会同规律是无缘的。另一些人则把社会生活看作是由某种神秘的精神赋予了某种联系和发展秩序的奇怪现象。正像自然哲学只能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自然界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一样,“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作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5]。这种思维方式无疑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唯心主义的错误并不在于探讨了精神的作用,而在于没有对精神产生的根源作进一步的探寻。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唯心主义历史观中断的地方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终于发现了“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6]。由此引出了社会的经济生活决定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存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意识等一系列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在这些认识中,明显地体现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及其发展的规律性的深刻理解。

关于社会历史及其发展的规律性,马克思早在1843年就作过最初的表述: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不应到被黑格尔描绘为“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被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即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中去寻找。[7]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又对社会的结构和发展的规律第一次作出系统的明确的表述。他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8]这段著名的话,始终贯穿着一个基本的思想,就是把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和用语都来自马克思。在发现和表述了社会的结构和发展规律之后马克思潜心研究,在1867年发表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又对这个规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作了详细的描绘。马克思在该书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9]所谓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就是指社会也存在着同自然界类似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运动规律,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

发现社会规律,就是要发现社会生活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单纯对思想的社会关系的探讨中摆脱出来,去深入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发现,决定人们的思想动机的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即人们为解决物质生活问题而从事的生产和生产中结成的关系。在这里,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人们的物质利益。争取和维护民族、国家、阶级、阶层、家庭和个人经济利益的动机,是人们积极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决定性原因。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总是这样或那样地、直接或间接地受人们的物质生活利益制约或决定。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的物质利益都要受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的制约,而生产关系归根到底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所以列宁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10]由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个重大发现,对社会历史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自然界那样以精确的眼光进行考察,从而把对社会历史的研究变为科学。

把社会历史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历史观的唯物的和辩证的性质。它表明社会的历史本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历史,是社会矛盾首先是社会基本矛盾合乎规律地运动发展的过程。生产方式的变化是从生产力的提高开始的。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总要不断解决自己同无限多样复杂的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用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样,生产工具就会不断改进,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也会不断得到提高,从而促使生产的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生产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生产力的不断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形成新的生产力。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旧的生产关系便不能再同它适应了,于是人们便要改变自己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意味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同时又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使全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发生相应的改变。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由它而引起的生产关系以至整个社会形态的发展,也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人类自产生以来的全部历史,首先就是这样一部生产发展的历史,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历史。社会形态之所以一个比一个更高级、更复杂,其根本原因和根本标志,就在于它们有较前更发达的生产力以及同这个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及社会意识形态。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这一自然历史过程的最一般的轮廓。

当然,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同自然界的过程是有区别的。自然过程完全是盲目的、不自觉的,根本无须人的参与,而社会则不然。社会离不开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1]那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人的主观意志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社会规律所规定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包含个人意志的因素和作用,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能把历史过程归结为个人意志作用的结果。恩格斯非常明确地阐述过这种关系。他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12]这就是说,人们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在许多个人意志的冲突中通过相互作用而实现的历史过程和结果,却受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支配。

另一方面,人的意志又不是无所作为的。它不仅作为支配人的活动的主观因素参与历史过程并体现社会规律的作用,而且可以促使人们认识和掌握社会规律,以便为自己的目的服务。这牵涉到对自由和必然的关系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所谓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而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像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13]无论是在自然现象还是在社会现象面前,都是如此。恩格斯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末,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14]在这里,承认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和规律的客观性,并没有抹杀人的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反,正是因为正确指出了人的意志同客观规律的关系,才使人的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得到真正科学的评价,才使肯定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与肯定人的自觉活动的意义科学地统一起来。

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发现,给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提供了客观依据。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路线以至具体的方针和政策,都应该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来制定,应是对社会规律的反映。社会规律是革命政党、革命人民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斗争中获取行动自由的客观基础。人们只有认识并且尊重规律,才能在行动中获得自由,认识得越深刻,获得的自由也就越多;反之,如果无视或者不尊重规律,就会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以致受到规律的惩罚。但只要人们能够努力去探求并遵循客观规律,及时纠正自己行动中的错误和偏差,又可以重新获得自由。对社会发展的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把握,能够给人以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改造社会的智慧、力量和信心,并可以对每个人行为的价值作出真正客观的科学评价,即究竟是符合客观规律还是违背客观规律。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意义

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认识和研究社会历史的科学方法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中,贯穿着观察社会生活的一些根本观点。这些观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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