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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文学会4(第3页)

应玚转袖披露吴质对于‘文’的定义,否定大汉基业不是刘邦一人,运用所谓帝王之术可以成就的:“若乃和氏之明璧,轻縠之袿裳,必将游玩于左右,振饰于宫房。岂争牢伪之势,金布之刚乎?……且高帝龙飞丰、沛,虎据秦、楚,唯德是建,唯贤是与。陆、郦摛其文辩,良、平奋其权諝,萧何创其章律,叔孙定其庠序,周、樊展其忠孝,韩、彭列其威武。明建天下者,非一士之术;营宫庙者,非一匠之矩也!”

最后话锋直怼,呵斥吴质言论的荒诞,指责他偏废一端,只重视‘质’的现实价值,而轻视‘文’的社会功效:“今子弃五典之文,暗礼智之大,信管望之小,寻老氏之蔽,所谓循轨常趋,未能释连环之结也……夫谏则无议以陈,问则服汗沾濡,岂若陈平敏对,叔孙据书,言辨国典,辞定皇居,然后知质者之不足,文者之有余哉!”

言讫,全场欢呼。半数人都将玉箸投给应玚。

一番辩论,神仙打架,给崔缨听得云里雾绕,虽没咋听明白,但从字里行间听出,应玚是讥讽吴质,为人轻浮,文采有余,品质不足,光会逞嘴皮子功夫,不够稳重,太急功近利,过分崇拜权谋手段。

看来,这第一场,是亲植派的胜出了。崔缨暗暗记下。

“第二轮,肉刑论。可有贤人君子敢上台为辩?”

席间议论纷起。

肉刑之议,推动中国古代法律渐趋人道主义。和平年代,多数皇帝以轻刑治国。但汉末乱世,严刑酷法再度成为主流,肉刑又成为法家学子的热议。不论是曹操军队,还是后期诸葛亮治理的蜀中,莫不以严刑峻法闻名。如果说文质论,只是儒生之间的斗嘴,那么肉刑论,绝对是握实权的文官之间,最激烈的辩论。

崔缨十分好奇,这一轮争辩,又有哪些看点。

西曹掾丁仪的登场,验证了她的猜想。

“自桓灵以来,汉纲废堕,君臣失纪,皆因律法成一纸空文而莫能施也。商君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韩非云‘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值此人心丧乱之世,仪以为,唯有重立肉刑,罪伐三千,方可使九州一统,四海晏如……”

丁仪从刑法本身的社会效应出发,引用了班固、桓谭、崔寔、仲长统等人的著论,洋洋洒洒,发表了一篇辞理兼具的《肉刑议》。崔缨从群臣面部表情中观察得出,大部分人,其实内心都是赞同恢复肉刑古制,以响应曹操令行禁止,酷刑以威慑不法之徒的。

小曹叡因崔缨在台上主持,不便说话,只得依偎在曹植背上,缠着他来玩儿。

“四叔,四叔,告诉叡儿,什么是肉刑啊?”

曹植笑着捏了捏他的小孩儿脸,犹豫了片刻,措辞委婉道:

“肉刑,顾名思义,残害□□。起源于先秦,有黥、劓、刖、宫、大辟五种刑法。汉文帝时,有一个名叫缇萦的少女,叡儿还记得她的故事吗?”

“记得,记得!”小曹叡开心地比划道,“我阿母跟我讲过这个的,是缇萦跟皇帝求情救了自己阿翁。好勇敢呢!叡儿以后长大啦,也要保护阿母一辈子!”

曹植用食指勾了勾他那蒜根大小的鼻梁,温和笑道:“是呀,就是这个缇萦,前往京城,跟皇帝上书,说愿意去做官奴,来赎父亲的肉刑。当时啊,满朝的人都被这个孝顺的少女感动了。这便有了文景帝时的肉刑改革,把刺面、割鼻、斩脚趾的刑法都废除了。可现在天下动荡,朝中有不少人跟你阿爷提议,要恢复这个肉刑。现在台上的人,就是争辩这个的。”

小曹叡这才听明白黥刑、劓刑是什么意思,吓得一激灵,缩在了曹植怀里,不再吱声了。

曹丕在一旁看着,抬手将他召唤过来,搂在身侧,笑眯眯地问:

“你那惯会吓唬小孩儿的四叔,又跟你说什么了?怎么唬成这样?”

小曹叡耷拉着肩膀,胡乱摸玩着曹丕的髭须,仰面与他父亲对视,两眼盈水般黝亮,既畏怕又深情。且是女装,活脱脱一个被宠溺的小女儿样。曹丕也不恼,直夸自己的儿子长得俊俏。

“阿翁,四叔适才与我讲起了缇萦救父的故事。叡儿怕……”

“怕什么?”

“阿翁你想,圣人有言,‘克明德慎罚’,发肤受之父母,怎可轻易凌辱践踏?叡儿曾听人言,民间有方术,教死者以糠塞口、以发覆面,便死了也无从伸冤。如此手段对死人便骇得不行了,若是对活人切耳割鼻,挑筋割脚,岂不是这天底下所有的判官,都是那刻薄歹毒的恶人了?还谈什么刑律治国呢?”

小曹叡的童言稚语,引得周旁文臣纷纷发笑。

“这并不好笑。”曹叡嘟起嘴,作生气状,“书上说的,晏子使齐,看见市集上假肢卖得比鞋子还贵嘞!”

曹丕也很是高兴:“我儿,你能有此悲悯之心,固然是好。但阿翁今日要教你一个道理:书中圣人说的,未必就是定论,刑罚轻重与否,这可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的命题。不信,你且听你陈伯伯的话。”

小曹叡朝着曹丕手势看去。只见陈群款款起身,来到丁仪对面,欠身问道:

“如正礼之言,一昧复古,敢问暴秦何以亡国邪?汉初有肉刑夷三族之令‘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祖者,又先断舌’,如此酷刑,丁西掾可知为何会废?”

“陈先生的意思,是如那孔融一般,反对曹公复古肉刑了?先生可别忘了,当年向曹公奏请复刑的,正是令尊!”

“非也!在下之肉刑议,与先父同。只是反对阁下恢复三千种肉刑罪名!汉律废除肉刑而增鞭笞之刑,本出于仁恻之心,可犯法身死的百姓却越来越多。民轻视法而易犯,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所以辅政助教,惩恶息杀也。汉律杀人偿死,合于古制;可那些未及死刑、可杀可不杀之囚徒,若施以肉刑,便能刑罪相抵。汉律以鞭笞处死之刑法代替肉刑,诚为变相‘大辟’,只重视人之肢体而轻视人之性命!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

丁仪与陈群争辩肉刑改革,争得不可开交。待到投箸时,陈群仍以多一支之数,略胜了丁仪。就这样,亲丕派掰回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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