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立价值信念的真实主体与
应对价值虚无主义的挑战在中国社会特有的语境中落实“价值主体性”原则,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是如何应对价值虚无主义的挑战。物质财富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不能给人提供生活的目的和价值信念。如何面对价值危机与价值虚无主义的威胁,既成为了现代人十分紧要的现实课题,也成为了哲学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课题。但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文化、社会和国度会有迥异其趣的根源、内涵和意义。回应价值危机与价值虚无主义的挑战,我们需充分自觉到其所处的特定语境。从中国社会人们特殊的生存状态出发,我们认为,在对价值虚无主义课题进行探讨时,应该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视角和思路,而不能简单重复西方哲学和西方文化的分析模式及其结论。在此视野和思路中,我们认为,如何确立真实的价值主体,构成其最为根本和基础的内容。
(一)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生命个体:价值信念的真实承担者
讨论价值信念并反思“价值虚无主义”的根源及其克服,一个前提问题是澄清价值信念的真实的载体或承担者。离开价值信念的真实承担者,讨论价值危机的克服及价值的重建,将是空中楼阁和不得要领的。在笔者看来,真实的价值信念承担者在最基本的意义上,只能是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个体。
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的生命个体作为价值信念的真实承担者,包括三个相互递进的环节:区别于物的存在的“人”、作为个人本质规定性的“自由”以及因为“自由”而形成的“独立人格”。
首先,一个最为基本的事实是,物无法成为价值信念的承担者,只有人才能提出价值信念的问题。我们反思价值危机和价值虚无主义问题,探讨价值选择与价值重建等问题,实际上已经先行包含了价值信念与人的这种特殊关系。能够提出价值信念问题并对此进行自觉的反省,这是人区别于包括其他动物在内的一切自然物的根本之处。动物与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按照其自然法则的规定生存和毁灭,因而它也不可能提出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的问题。与之不同,人不满足于现存状态和现实世界,而总是要超越现存状态,去追问和探求理想的、对他来说真实的价值。由于人的这一独特的生命存在性质,决定他总是会不断地提出并追问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问题,并按照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去指导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才产生价值追求、价值选择等问题,才会不断地追问:人的生命意义究竟是什么?究竟什么才是自己真实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
只有人才会提出价值信念的问题,但并非所有的人都会自觉地提出和反思这一问题并成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价值承担者。合格的价值信念的承担主体还需要第二个条件,那就是“自由”的生命个体。这一点康德早已做过极为深刻的阐明。康德认为,在科学领域,“任何东西都不能由自由概念来解释,在这里自然的机械作用必然始终构成向导”[1],但在实践领域,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正是这种自由性,才确立起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并因此确立起人的尊严,个人也才能为自己的行为真正承担起责任,因为在这里,“责任”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以自由为根据的自我立法,“责任”与“自由”乃是内在统一在一起的。但是,倘若失去了这种自由意志,按照自然领域的因果必然性规律来规范实践领域,那么,个人也失去了承担责任的可能与必要,因为此时,人实际上被视为“机器”,而作为“机器”,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它承担“责任”的。康德论述道,“没有这种乃系唯一先天实践的先验自由,任何道德法则,任何依照道德法则的责任都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把这种过程在其中出现的主体称为物质的自动机,因为在这里机器是由物质推动的”[2],“只要自由应当在一个属于感觉世界的存在者身上与自然的机械作用结合在一起,它就仍然面临一种困难。这种困难,纵使到此为止所述的一切都已为人认可,它仍然使自由处于彻底毁灭的威胁之下。……人的行为在那种完全不受他支配的东西里,也就是在一个与他全然有别的、他的此在和他的因果性的决定完完全全以之为依靠的至上存在者那里,有其决定根据。事实上,人的行为,在它属于时间之中的人的规定的时候,不但是作为现象的人的规定,而且是作为物自体的人的规定,那么自由便会是无法拯救的了。人就会是由至上匠师制作和上紧发条的一个木偶或一架沃康松式的自动机”[3],正如木偶或自动机是不可能“负责”的一样,失去了“自由”,人也就完全失去了担当责任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失去了承担责任的可能和必要,意味着人成为了物,也就同时意味着失去了成为价值承担者的资格。康德在此显示和表达了对至关重要的东西的深刻把握,那就是:在完全由因果性决定的领域,自由意志、自由选择与道德责任将彻底不复存在,甚至可以说,“价值”概念本身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在此意义上,个人的意志自由是成为真实的价值信念承担者不可缺少、至关重要的必要条件。
与个人的自由意志内在相关的是个人的“独立人格”。禀赋自由意志的生命个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追求、选择与创造形成其生命独立人格,这是真正的价值信念的承担者必须具备的第三个重要条件。这是因为,首先,只有具备独立人格的人,才有可能自觉地反省与选择。一个没有独立人格的人,是不可能反观自省去真切地追问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相反,它有可能成为外在于他的抽象价值的容器,除了被动地接受和服从未经其反省的观念,不会对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作审慎的思考和追问。一个只能充当外在价值原则和意义灌输接收器的人不能成为真正的价值信念的主体。其次,只有具备独立人格的人,才会通过自觉的反思,根据自己的生存体悟,在多样的、异质性的甚至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价值主张中选择自己真心服膺的价值观念,形成自己对人生意义的深切理解,才能在现代社会彼此竞争的哲学、道德、宗教学说中做出选择,寻求与自己的灵魂具有共契和共鸣的意义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没有独立人格的人,既不会有选择的意欲,也不会有选择的能力,而丧失选择意欲与选择能力,只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在浑浑噩噩中如“行尸走肉”,不想也不会主动反思或选择;二是成为“被选择”的对象,把与自身生命无关的外在价值信念和意义当成其生活指导,结果一个人度过一生却不曾真正“为自己活过”。最后,只有具备独立人格的人,才会把生命的目的与其生活本身内在地统一起来,才会按照自觉反思和选择而获得的对生存意义和生活价值的理解,去创造“向来我属”的、不能还原为普遍类属的自己的人生,从而避免成为外在于生活的目的的牺牲品,成为种种虚假意义的玩偶和工具。
以上三者既相互关联又层层递进,它们表明,真正的价值信念的承担者,是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个体。很显然,这一认识既不同于当代西方哲学中“社群主义”把“社群”视为价值来源和价值主体的主张,也不同于施特劳斯等反现代性的“保守主义”主张,而是建立在对现代性积极成果批判性吸收的基础上。之所以确立并认同这一立场,除了有学术思想本身的梳理、比较与反思等方面的原因,更是由于对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价值危机与价值虚无主义的特殊语境的体认。在一个基本的诚信都难以得到保证的社会里,在一个公权与私权各自职能与边界尚模糊不清的社会里,在一个以表面的玩世不恭掩饰外在世俗功利追逐的犬儒主义成为最流行的生活哲学的社会里,我们所面临的价值危机和价值虚无主义的语境、情势和核心问题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特殊性。面对这种特殊性,挺立和凸显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个体,是回应中国社会日趋严峻的精神危机的挑战所亟须的基本前提。
(二)个人主体为抽象物献祭:价值虚无主义的重大根源
在上文中我们讨论了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个体作为价值信念的主体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分析价值虚无主义的重大根源。
对于“价值虚无主义”,我们常把它当成一个名词,指称一种特定的哲学思潮、倾向与主张。这无疑是对的。其实,换一个角度,把“价值虚无主义”当成一个动词,也许更能彰显问题的实质。所谓“价值虚无”,就是把价值“虚无化”,即否定、拆解和摧毁真实的价值。尼采把价值虚无主义定义为“最高价值之自行废黜”与“最高价值的失落”,并且把虚无主义理解为西方历史和文化的历史运动。海德格尔也说道,“虚无主义是一种历史性的运动,而并不是何人所主张的何种观点和学说。虚无主义在西方民族的命运中以一种几乎尚未为人们所认识的基本过程的方式推动了历史”,“从其本质上来看,毋宁说,虚无主义乃是欧洲历史的基本运动。……虚无主义乃是被拉入现代之权力范围之中的全球诸民族的世界历史性运动”[4]。无论是把价值虚无主义理解为“最高价值之废黜”,还是把它理解为一种历史运动,都并不是把它当成一种简单的哲学观点、学说和理论,而是把它理解为一个“动词”,即一种否定真实价值、使价值“虚无化”的“运动”。
把价值虚无主义当成“动词”而非“名词”,便于从更深入的层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种否定真实价值、使“价值虚无化”的“运动”,其重大根源究竟是什么?它促使着我们面对并回应:是什么力量否定、消解和摧毁真实的价值,并使价值被“虚无化”的?
哲学思想史上不少人对此曾提供了多种答案。如诺斯替主义把价值虚无主义的根源归结于现实世界的堕落和罪恶,尼采和海德格尔等人把虚无主义的根源归结为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与基督教,施特劳斯把虚无主义的根源归结于现代性浪潮对客观的“自然权力”的冲击和破坏,等等。应当承认,这些回答对于理解价值危机的根源都深具启发性。但是,立足前述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生命个体是价值的真实承担者这一基本观点,我们认为,价值虚无主义的深层根源,恰恰在于生命个体的自由被抹杀,生命个体的独立人格遭窒息,而导致这种抹杀和窒息的最重要的力量,就在于近代以来所形成并形塑着人们生活的种种抽象物。生命个体为非人身的抽象力量所支配和宰制,或者说,个人为抽象物牺牲和献祭,是导致价值虚无主义的至为深刻的根源。
这里所说的“抽象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抽象观念”;二是“抽象存在”。二者或独立存在,或相互支持,但所导致的后果是共同的:个人的自由被剥夺,个人的独立人格被压制,负责任的价值主体因此而被虚无化,而随着价值主体的被虚无化,使得一切价值诉求以及“价值重建”的努力最终必然是无根的,价值的“被虚无化”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局。
个人为抽象观念牺牲,认为在这种牺牲中个体生命的价值将得到体现和确证,这是一种影响深远的学说和主张,并且在历史中不断地得到“实践”,直至成为一种把个体生命送上以抽象观念为原形和基础筑成的祭坛的历史性运动。
这种抽象观念在哲学上最典型的表现无疑是我们今天所称的“传统形而上学”。按照这种观念,个人生活的真正目的,就是突破时间、现象和个人意见,与某种超验的事物建立起联系,进入另一个代表永恒真理的世界,这种超验的事物和永恒的世界代表着“人性”的完全实现和人的“本质”的完成,因而也就意味着个人一劳永逸地从无常、奴役、苦难中摆脱出来,获得生活的意义。根据这种观念,生活的价值源泉不在于“个体生命”本身,而在于由抽象掉其活生生的个性而形成的“人的共相”,这一“共相”作为“价值源泉”,如同太阳的光辉,为每一个生命个体“公共”地分有,对所有的千差万别的生命个体均具有普适的约束力。它告诉我们:个体生命价值要么存在于个体生命之上的普遍理性之中,要么存在于个体将永恒常存的普遍精神之中,对于这种“普遍性”,人们要么臣服于它,要么听任黑暗的魔鬼,用疯狂、用知识和道德上的晦暗混沌把自己裹缠起来。概括而言,这种对人的价值的理解遵循着如下基本思想原则:第一,世界及其历史进程服从某种普遍本质及其运作;第二,每一生命个体属于由这种普遍本质及其运行所规定的世界整体的一部分;第三,不管是否愿意,人都已经归属于这一先验普遍本质所规定的世界整体和历史进程,因此,凡是与后者相适应并有利于其“崇高伟大”之目的者,即为有价值,反之则为“无价值”甚至“反价值”。上述对个体生命价值的理解方式在哲学史上以种种不尽相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呈现出一个复杂的“思想家族”,构成长期以来占据支配地位的理解人的生命价值的主导范式。
传统形而上学的这种理解所存在的致命缺陷,一言以蔽之,就是把人的生活目的置于生活之外和生活之上,导致真实的个体生命被窒息。对此,现当代哲学中,如克尔凯郭尔、尼采等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反叛在一定程度上所针对的正是这一点。就此而言,尼采把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传统形而上学家族归结为价值虚无主义并把这种虚无主义称为支配西方民族的历史运动,是十分深邃和痛切的洞见。
个体生命为传统形而上学所代表的抽象原则而牺牲,这仅是个人为抽象观念献祭的典型形式之一。检讨历史,尤其近代以来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民族”、“教会”、“集体”、“种族”、“国家”等观念跨越其合法性边界,成为抽象的意识形态之时,当“历史”、“进步”、“规律”等观念成为主宰一切的绝对规范之时,当“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人道主义”等任何一种学说和理论成为排他性的、占据统治地位的绝对真理之时,个体生命总是难以避免地成为这一系列抽象观念的牺牲品。在近代以来一波又一波的“社会运动”背后,细细分析,我们都可以看到人们执迷于抽象观念而付出的真实牺牲。伯林在《俄国思想家》中引用赫尔岑的话,对此做了极为深刻的阐明,“个人之屈从社会——屈从人民——屈从人类——屈从观念,是活人献祭(humansacrifice)的延续……为有罪者而钉死无辜者……社会真实单元所在的个人经常被作为牺牲而献祭于某个概括观念、某个集合名词、某块旗帜。牺牲之目的……何在……则未尝有谁闻问”,并对此评论道:“这些抽象事物——历史、进步、人民福利、社会平等——都曾是无辜者被献祭其上而未引起主事者良心丝毫不安的残酷祭坛。”[5]如果我们检点一下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我们就能更加理解伯林所言之透彻,并感受到个人为抽象观念献祭这一事实的沉重。
很显然,当个人沦为抽象观念的牺牲品时,其自由、责任、独立人格等使个人有资格成为价值主体的精神特质和品格都完全被剥夺,真正的价值载体和承担者也就不复存在了。而以摧毁价值载体和承担者为前提,一切“价值诉求”和“价值理想”必然是无根的,一切价值追求的所有努力必然成为一次次使价值虚无化的“运动”。
“抽象物”除了体现为“抽象观念”,还体现为“抽象存在”。这里的“抽象存在”,在现代社会主要指两种力量:一是以“无约束的资本”为代表的物的力量对人的生命无所不在的绝对统治;二是“骄横的权力”对人的生命无微不至的规训和控制。
无论“资本”还是“权力”,都是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所需要的,它们的存在并不必然与个体生命相对立,只要其来源和基础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并遵守必要的边界限制,它们就是个人获得其自由和独立人格的重要条件。但是,一旦它们突破限制,成为全部生活唯一的、绝对的支配力量,它们就如同上述试图规范一切的抽象观念一样,成为剥夺个人自由、窒息个人独立人格的独断力量。
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是近年国内哲学界、尤其是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热点。事实上,“资本”本身并非十恶不赦,造成问题的是“资本”成为一种“主义”或“逻辑”。同理,“权力”本身也非罪恶,造成问题的是“权力”成为至上的法则。这意味着,无论是“资本”还是“权力”,其运作都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们是统治人们全部生活的终极的“绝对存在”,如同“普照的光”,把人们生命活动的一切内容和方面都隐没其中,它们主导着人与世界、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构成了全部社会生活的轴心原则,它们“至大无外”——没有什么还能逃避于其掌握而自存,“至小无内”——没有什么能幸免于其侵蚀而独立。第二,它们是一种吞噬一切的“同一性”和“总体化”力量。它使物的关系或者权力关系成为统治现实生活唯一的、绝对的关系,把人的生命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丰富内容都还原和蒸馏为抽象的“交换价值”或“权力控制。第三,它们是一种试图永远维护其统治地位、使现存状态永恒化的“非历史性”的保守力量。这是无论“资本”还是“权力”的逻辑都必然具有的品格。就前者而言,资本逻辑总是把自己所控制的社会状态宣告为完美的“千年王国”,这一“千年王国”代表着理性的实现,因而也就意味着“历史的终结”;就后者而言,“骄横的权力”总是必然把自己所控制的秩序宣称为拥有唯一合理合法的性质从而使其永恒化。
随着资本或权力成为“绝对存在”,个人的生命将完全任其随意驱使,失去了自由和选择的可能;随着资本或权力成为“同一性”和“总体性”存在,个人的生命完全失去丰富性和全面性而成为了片面而贫乏的单向性存在,资本或权力如同吞噬一切的黑洞,把人丰富的特性化约为单一的对物或权力的控制欲;随着资本或权力成为“非历史性存在”,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超越向度被完全窒息,除了被动地服从既定的秩序,不能有任何作为。这一切表明,资本或权力获得了“个性”,而真实的个体生命则失去了“个性”,个人完全被抽象物所统治。很显然,“抽象对人的统治”,意味着个体生命完全蜕化为现成的工具和手段,其自由、独立人格等真实的价值主体所要求的精神品格不复存在。在此意义上,“资本的逻辑”与“权力的逻辑”在根本上就是一种虚无主义的逻辑,其运作过程,在根本上就是使真实的价值虚无化的过程。
在历史与现实中,“抽象观念”和“抽象存在”既有可能单独运作,也经常结成相互支持和结盟的合谋关系[6]。但不管以何种方式运作,二者对真实个人的遮蔽和抹杀,都使价值成为可能的基本前提,即价值承载者和主体的消解,因而是导致价值虚无主义的重大根源。现当代哲学对“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的批判取得了重要成果,中国和人类近代以来的人类实践,都从不同角度充分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