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标志着一种对人不同于传统哲学的全新解释原则和理解方式,即“生存实践活动”解释原则和理解方式的诞生,它从根本上扭转了人的自我理解的视角,实现了人的理解方式的根本变革。
概括而言,“生存实践活动”的理解方式在如下几方面表现出与传统哲学理解方式的根本区别:
(1)以“生存活动”取代传统哲学的“知性化”和“对象化”原则,它不再把人当成一个知识性的现成对象,而是把人当成一种自我“表现”和自我“生成”的过程,或者说,在此人不再是一个“什么”,而已成为“怎样”和“如何”;
(2)以“可能性”和“自由性”取代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原则,它不再把人当成一种由先验本质规定的现成存在者,而是把人视为一种不断自我否定的超越性存在者,或者说,在此人不再是一个“名词”,而已成为一个“动词”;
(3)以“历史性”取代传统哲学的“非历史”和“现时性”原则,它不再把人当成一种“永恒现时”的在场者,而是把人视为一种由未来支配的、由“不在场”引导的筹划者,或者说,在此人不再是一个“现在时”,而已成为一个“将来时”。
按照上述这种崭新的解释原则和理解方式,人的“生存”本性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永远无法予以“对象化”的、永远在超出自身的存在者,是一种永远“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的可能性存在,它永远在面向未来的历史性中不断地生成自身,不断地“成为其所是”同时又不断地“否定其所是”,构成了人特有的存在方式。因而,它永远不能作为一个静观的“对象”,以知性的方式对它实现予以一劳永逸地把握。倘若企图把它“对象化”,以一种知性的方式进行强制地规定,那么就必然抹杀人所特有的生存本性,把人等同于与物无异的“现成存在者”。
具体而言,根据这种新的理解方式,人的“生存性”将与物的“现成性”呈现出如下几种根本的差异。
(1)人的“生存性”意味着一种自身否定性,而物的“现成性”则是一种抽象的同一性和肯定性。不断否定和超出自身,在生存筹划活动中面向未来敞开自我超越的空间,这是生存所具的特性,与此相反,“已完成性”是物的“现成性”的特质,物封闭于自身的固有规定而只能维持抽象的自我同一性。
(2)人的“生存性”意味着一种面向未来的“可能性”,而物的“现成性”则是一种“永恒现时”的“必然性”。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可能性总是高于其现实性,在自我否定中不断生成新的可能性,是人的存在的特性,与此相反,物则由必然的因果法则所规定,必然性而非可能性构成了其存在特性。
(3)人的“生存性”意味着一种由未来时间观所引导的“历史性”,而物的“现成性”则意味着一种由“现在时间观”所规定的“非历史性”。对于人而言,未来的时间向度具有决定性的地位,过去和现在都是在由未来的规定中获得其意义,正是在面向未来的生成中,人才获得了其“历史性”,与此相反,物的“现成性”表明“现在”这一时间向度对它具有根本性的支配地位,未来由“现在”所支配和控制,“现在时间”具有永恒的不可超越性,因而它在本性上就是“非历史”的。
(4)人的“生存性”意味着人的存在不能由某种固有的、先验的本质所规定,而物的“现成性”恰恰意味着它的存在即是固有的、先验的本质所规定的。人的存在显现在其面向未来的生存活动的历史性展开之中,人的存在就是其生成和展开,离开这种生成和展开性活动,就谈不上“人的存在”,与此相反,“物的存在”即是其“本质”,先验的本质构成了其固有的界限和尺度,因而对于它来说是根本谈不上“生成”和“展开”的。
(5)人的“生存性”意味着,对于人的存在,不能从“是什么”的意义,而必须从“如何”的意义上来予以理解,而物的“现成性”恰恰只有从“是什么”的意义上得到规定。“是什么”的提问所表明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和知性逻辑的态度,这种思维方式和态度对于物这种现成存在者是完全适应的,而“如何”的提问所表明的是一种生存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它与在生存实践活动中显现和展开自身的人的生存性存在是相适应的。
可见,从生存实践活动的解释原则出发,“生存性”的人呈现出与“现成性”的物完全不同的形象和面貌。这是一种真正符合人的真实本性的形象和面貌。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新的解释原则的确立,把人从传统哲学物种思维方式的吞噬中得以拯救出来,使人真正以一种符合自身本性的方式实现了自我把握,人终于从物化的符咒中实现了自我解放,获得了真正独立的地位。
从“现成性”的人转换成“生存性”的人,这种基本解释原则的改变表明马克思完全是站在一个与传统哲学根本不同的哲学范式之内来实现对人的自我理解的。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哲学范式,从哲学史来看,这种范式的转换是由许多具有变革精神的现代哲学家合力促成的,马克思、克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等人是这种范式的重要代表人物,而其中,马克思是这种范式的最早的杰出奠基者和开创者之一。
(三)自由:人的“生存实践”本性的集中体现
马克思从根本上改变了关于人的基本解释原则和理解方式,人不再是一个如物一样的“现成存在者”,而已成为禀赋“生存”本性的特殊存在者。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这种生存本性最集中地体现在人的“自由”本性上面,或者说,通过人的“自由”本性,人区别于“现成存在者”的生存特性最为集中地凸显出来。
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曾指出,“精神的本质在于它的存在就是它的活动”。这其实已经以一种抽象的方式包含了这样的意蕴:“自由是精神的唯一真理”,马克思把黑格尔以“精神”(绝对精神)为根基和载体的辩证法重置于生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强调“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是人类的特性”,从而使其对“自由生命”的眷顾,获得一个坚实的生存论本体性基础。
“自由”可以说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无论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是人们的言谈中,“自由”都被视为一个其意自明的概念。然而,仔细反省,我们可以发现,在人们以为天经地义的理解中,其实恰恰存在着惊人的误解。而且更具讽刺意义的是:人们怀着理解“自由”的目的为开端,结果这种对“自由”的理解却恰恰使人陷入了“不自由”的境地。
在种种对“自由”概念的流俗理解中,最为流行的一个见解是: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自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在此,“自由”被理解为一个纯粹的知识论概念,一个与知识相关而非与人的生命活动相关的概念。
对于这种理解,国内已有学者敏锐地指出:这种自由观“在现实生活中必定会受到严峻的挑战。第一,如果自由可以被还原为单纯的认识论问题,那么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自然科学家、工程师、社会学家、医生、心理学家等必定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第二,如果作为必然性的自然界发展的规律与社会存在发展的规律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那么自然与社会的根本区别又从什么地方表现出来呢;为什么康德要把自然与自由、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严格区分开来呢?第三,如果人类文化越发展越自由的话,那么又如何理解当代人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所陷入的异化困境呢?”[4]这说明,把“自由”理解为一个纯粹的知识论概念,其结果必然逻辑地使“自由”陷入自我悖论:“自由”自己杀死了自己,“自由”恰恰导致“不自由”。
要真正理解自由的真谛,关键在于确立其真实的生存论根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根基只能存在于人独特的生存实践活动之中,“自由”在本性上应当是一个生存论概念,而不是一个知识论概念。
当马克思用“自由自觉”来规定人的生存活动之时,实际上已从生存论的高度来对“自由”做出阐释,立足于“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由”将包括如下几重根本意蕴:(1)“自由”意味着人的生命的“自性”,即人的生命不是由人的生命之外的某种原因所决定,而它自己就是自己的原因和理由,通过生存实践活动,摆脱外在的异在之物的束缚,以自己规定和主宰自己,这一点构成了“自由”的第一重规定;(2)“自由”意味着一种对生命的“自信”,即相信通过自身创造性的生存实践活动,可以发挥生命的固有潜能,实现生命的自我价值;(3)“自由”意味着生命的“自足”,即通过生存实践活动,在对象化的活动中“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同时又自己“发现自己”、自己“回复自己”、自己“确证自己”,“离家”的路与“回家”的路是同一条路,在“对象”那里即是在“自己的家”里;(4)“自由”意味着生命价值的“自我确认”,即人通过自己的生存实践活动,在为世界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创造着自我的价值,并知道自己是价值的源泉和创造者,自己是自身价值的安身立命的根基。
人的生命的“自性”、“自信”、“自足”和“自我确认”,这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本性,因而也就是“自由”本性。很显然,这种理解与从知识论的角度做出的理解是有根本区别的。在这里,不是人的知识构成自由的根据,恰恰相反,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只有奠基于人的生存实践论意义的“自由”之上,才真正成为可能。
从对“自由”的上述理解出发,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这种“自由”本性,集中地体现了人的“生存性”与物的“现成性”之间的根本分界:人的生命是“自性”的,而现成之物是“他性”的;人的生命是“自信”的,而现成之物是“他信”的;人的生命是“自足”的,现成之物是“依赖”性的;人的生命是“自我确认”的,而现成之物是需要“被确认”的。如果说对于物而言,物种固有的单一的尺度先天地规定了它的全部存在,在此意义上物是彻底的“必然性”存在的话,那么对于人这个特有的“物种”来说,其特殊性正在于通过实践活动突破先天的“物种”尺度,去不断地生成和创造新的尺度,也就是说,人的尺度不是“现成”性的,而是自我“构成”性的,“自由性”而非“必然性”是人的生命的基本特质。对此马克思曾凝练地概括道:“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5]
通过对自由概念的生存论阐释,集中地体现人独特的生存本性,这是马克思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整个传统形而上学的深刻批判之后的一个思想成果。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那里,“绝对精神”最为根本的特性就是“自在自为”的“自由本性”。马尔库塞在《理性与革命》一书的开头曾指出,德国唯心主义作为法国革命的理论,并不是指他们为法国革命提供了理论先导,而是说他们“是对在理性基础上建立国家与社会,以便使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能够符合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的法国大革命所提出的一种挑战的一种反应”[6]。他们高度首肯法国革命“完成了德国宗教改革所开始的以自由的个人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的使命”,因此以一种理论的方式表达着这样一种对法国革命的共鸣:“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他的劳动方式和娱乐方式再也不依靠某些外在的权威,而是取决于他自己的自由的理性的活动。人类已经走过了遭受自然和社会力量奴役的漫长的幼年时期,并且已经逐渐地形成了自我发展的独立的主体。从现在起,人与自然和社会组织中的斗争由人自己在知识上的进步指导着。世界应该是一个理性支配的世界。”[7]这其实是说,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实质上是以一种思辨的方式表达着法国革命的“自由精神”,正是在此意义上,当代有些哲学家认为黑格尔虽然思想极为晦涩抽象,体系极为巍峨森然,但是在骨子里他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因为在他那里,“自由”、“精神”和“理性”已不是纯粹的不食人间烟火的抽象范畴,而已经深深地印染着人的生命冲动和意向,因而与实践领域已有了一种内在的勾连。但是,在黑格尔那里,这种对“自由精神”的表达仍然过度沉湎于对逻辑的迷恋,这使得它隐含着双重的理论困境:一是它把逻辑理性与人的生命相等同,其结果将导致以逻辑消解生命,以思辨逻辑取消了生命的现实逻辑,完整的人的生命最后被蒸馏成单纯的理性逻辑,从而最终走向了“水晶宫里人不见”的结局;二是它试图把“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统一起来,这必然使“自由精神”陷入自相矛盾和自相抵牾的结局,“自由”的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却要遵循着绝对的“必然”法则,“理性的狡黠”使得每一个具体的生命个体失去了说“不”的自由权力,为了服从“自由”的绝对理念,生命个体必然将不得不把自己的自由作为“祭品”,奉献在绝对理念的“凯旋”途中。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理论困境所表现的实质是整个传统形而上学的共同困境,即它遮蔽了人的生存本性而仍然把人当成“现成存在者”,其绝对精神不过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为此,马克思以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确立为人的本源性的生存活动,实现了对黑格尔和整个形而上学的颠倒,从此出发,黑格尔的上述双重困境得到了克服:其一,人之所以自由,其本源的根据不在于他是一个理性的主体,而在于他是一个通过自己的生存实践活动自己创造自己生活的存在者,就像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人是什么,与他的生产是完全一致的,既和他生产什么相一致,也和他如何生产相一致”,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并在此过程中创造自身,这才是自由的真谛。其二,立足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的实践活动,自由性将不再依赖于“环节的必然性”,而是体现为一种奠基于历史并面向未来的“或然性”和“可能性”。如果说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那里,理性作为超越于人的先验的永恒原则预先规定了人的全部生活从而实质上使人的“自由”最终化为乌有的话,那么,在马克思这里,这种从先验的、本质前定的理性原则出发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遭到彻底的否定。人的生命存在之所以不同于现成之物,一个至关重要的分野恰恰就在于后者完全受其物种尺度所支配,而人则不受任何先验尺度的限制反而能处处运用“自己的尺度”去创造自己的生活,这一思想在马克思论述历史时得到了清楚的表达:“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并不是‘历史’把人当作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8]这即是说,没有先验的、前定的抽象原则规定人的未来,人不是历史活动的工具(就像黑格尔那里人是绝对精神活动的工具),人是自己历史的“自性”、“自信”、“自足”和“自在自为”的规定者,只有在此意义上,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禀赋自由本性的存在物。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通过对“自由”的生存论理解,人区别于“现成存在者”的“生存”本性得到了集中的体现:“现成”之物只能是“必然的”,“自由”与之无关,而人之为人,恰恰就在于“自由”构成了其旗帜和徽章。人作为现实的“主体性”存在也由此得以挺立。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0页。
[4]俞吾金:《自由概念两题议》,《开放时代》2000年7月号,第4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6][美]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程志民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7][美]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程志民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