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抽象
在前几章中,我分析了科学思潮对近代思想家所致力研究的更深刻的问题的反应。任何个人、任何有限的社会、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同时思考一切问题。于是,为了说明科学对于思想的各种影响,我们便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这个主题。
在这种历史的追述中,我始终谨记:整个故事的结局是统治这三个世纪的科学唯物论的舒适体系显然解体了。因此,我强调了几派对盛行观点的批评意见;同时我自己也致力于提出另一种宇宙论学说。这一学说内容十分宽广,以至于能包括科学与科学批判这两者的基本论点。在这一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的物质概念被有机综合体概念代替了。但是,这种方法经常从科学思想的实际复杂情形和它所提示的混乱状态开始思考。
在本章和下一章中,我们不再讨论近代科学的特殊问题,而是在任何特殊的、对事物细节的调查之前,冷静地思考事物的性质。这种看法被称为“形而上学”观点。因此,读者如果觉得这两章中的形而上学很厌烦的话,那最好就跳至“宗教与科学”那一章。那一章将重新探讨科学对近代思想的影响。
讨论形而上学的这两章完全是叙述性的。这种叙述的根据是:(1)我们关于构成直接经验的实际事态的直接知识;(2)它们成为调和各种经验的、系统化的叙述的基础;(3)它们提供了许多构成认识论的概念。关于第(3)点,我的意思是:关于已知事物的一般性质的一个叙述,能使我们知道认识为什么能成为已知事物中的一个环节。
在任何认知的事态中,被认知的对象都是经验的一个实际事态,经验因所涉及的实体的领域而各不相同[1];这些实体超越了直接事态,在这一直接事态中,这些实体与其他经验的事态具有类似的或不同的联系。例如,在直接事态中,某一深度的红色可能以某种确定的方式与某种球形相连。但这种红色和这种球形都表现出自己超越了这个事态,因为两者都与其他的事态具有其他的关系。同时,除了其他事态中的相同事物的实际事件之外,每一个实际事态都处在另一种相互关联的实体领域之中。这一领域是由可以为那个事态做有意义的陈述的所有假命题显示出来的。这是一个存在许多不同的方向的领域,它在实际中的立足点超越了任何一种实际事态。假命题对于每一个实际事态的真正关系是通过艺术、虚构叙述以及关于理想的批判等显示出来的。这就是我所主张的形而上学论点的基础,也就是说,对实际的理解必须联系到理想。从本质上来说,这两个领域是整个形而上学的立场所固有的。这一真理——关于一个实际事态的某种命题是假的——表现了美学成就颠扑不破的真理。它表明了“伟大的否定”(greatrefusal)——它的基本性质。一个事件与它的假命题对它的意义成绝对正比例:假命题与事件的关系无法通过达成态而与事件的本质分开。这些超越的实体被称为“普通”(universals)。为了摆脱“普通”一词在漫长的哲学史中所具有的假定,我更喜欢用“永恒客体”一词。因此,永恒客体在本质上是抽象的。我所说的“抽象”是指:不涉及任何特殊的经验事态,就可以理解永恒客体本身——也就是它的本质。抽象就是超越实际所发生的特殊的、具体的事态。但超越实际事态并不意味着与它脱离关系。恰恰相反,我认为每个永恒客体都与这种事态保持着其固有的联系。我将这种联系称为进入事态的模态。因此,要理解一种永恒客体,必须认识以下几点:(1)它的特殊个性;(2)它体现在实际事态中时,与其他永恒客体的一般关系;(3)说明它进入特殊实际事态的一般原则。
这三点说明了两个原理。第一个原理是:每个永恒客体都是一个个体,以自己的特殊形式是其所是。这种特殊的个性是该客体的个体本质。它只能被说成是它本身。因此,个体本质只是从其独特性来看的本质。同时,一个永恒客体的本质也只是它对每个特殊事态做出其独特贡献时的情形。各种进入事态的模态下的客体都是它本身,所以这种独特贡献对于所有的事态都是同一的。然而,由于进入事态的模态各不相同,所以这种独特贡献也随着事态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一个永恒客体的形而上学地位就是实际的可能性的地位。每个实际事态的性质由这些可能性在该事态中实现出来的方式确定。因此,实现是可能性中的一个选择。更准确地说,实现是对这些性质在那个模态中实现出来的可能性的大小的一种选择。这一结论使我们得出了第二个形而上学原理: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每个永恒客体都不能脱离它与其他永恒客体的关系,也不能脱离它与一般实际的关系,虽然它与进入某一实际事态的实际模态无关。这一原理可以用这句话来表述:每个永恒客体都具有一种“关联性的本质”(relationalessence)。这种关联性的本质决定了该客体进入实际事态是如何可能的。
换句话说:如果A是一个永恒客体,那么A的本质就包括A在宇宙中的地位,并且A不可能脱离这种地位。在A的本质中,关于A与其他永恒客体的关系存在着一种肯定性,而关于A与实际事态的关系则存在着一种不肯定性。既然A与其他永恒客体的关系肯定地存在于A的本质之中,那么这种关系便是内在关系。我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这种关系是A的构成成分,因为一个处在这种内在关系之中的实体,如果脱离了这些关系就不能成为一个实体。换句话说,它一旦具有内在关系就永远具有内在关系。A的诸内在关系联合构成了它的意义。
一个实体不能存在于外在关系之中,除非在它的本质中存在容纳外在关系的不肯定性。将“可能性”这个术语应用于A之上时,它的含义就是A的本质可以容纳A与实际事态的关系。简单说来,A与实际事态的诸关系就是:A和其他永恒客体的永恒关系在该事态中实现时是如何分等级的。
因此,说明A进入特殊实际事态a的一般原理就是存在于A的本质之中的、关于A进入a的不肯定性,以及存在于a的本质之中的、关于A进入a的肯定性。所以,综合摄入体(thesyension)——a,就是A的不肯定性进入a的肯定性的解答。于是,A与a之间的关系对于A说来是外在的,对于a来说则是内在的。每个实际事态a都是所有进入实际事态的模式的解答:真理与虚假代替了可能性。A完全进入a这一事情由关于A与a的所有真命题表示,同时它也可能由有关其他事物的真命题来表示。
永恒客体A和其他永恒客体之间的确定关联就是A如何系统地、本质上必然地与每个其他永恒客观发生关联。这种关联代表一种实现的可能性。然而,一种关系就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关涉所有相关的关联对象,并且如果它只关涉一个关联对象,它就不能被孤立起来。因此,存在一种有系统的、互相的关联,这种关联是可能性的性质所固有的。将永恒客体的领域称为一个领域之所以是合适的,是因为每个永恒客体在这一般的、系统的相互关联的综合体中都有自己的地位。
在A进入实际事态a时,A与其他永恒客体的相互关系(在实现中分等排列出来的),需要涉及A和其他永恒客体在时—空关系中的地位才能表现出来。同样,为了这一目的,如果不涉及a与其他实际事态在同一时—空关系中的地位,这一地位也是无法表达的。因此,表达事件的实际过程的时—空关系,就无非是各永恒客体间的一般系统关系之中的一个选择性限制。我的意思是:应用到时—空连续体上的限制是实际的决定,例如:空间的三维,时—空连续体的四维。这些实际的决定都是事物的实际过程所固有的,但对于一个较为抽象的可能性来说它们则是武断的。在“上帝”这一章,我们将更加全面地讨论以实际事物为基础的一般限制,这种限制与每个实际事态所特有的限制是不同的。
进一步来说,所有可能性的相对于实际性的地位必须参照这个时—空连续体。在对一个可能性作任何特殊的考虑时,我们都可能认为这个连续体被超越了。但只要存在与实际性相关的确定关系,超越时—空连续体便需要确定的方式。因此,从根本上说来,时—空连续体是关系可能性的所在地,是从更普遍的系统关系的领域中选择出来的。这种关系可能性的有限所在地,表现了实现过程的一般体系所固有的一种可能性的限制。无论与该体系相关联的一般可能性是什么,这些可能性都属于此限制之内。同样,无论与事件的一般过程相关联的抽象可能性是什么——不同于特殊事态所引起的特殊限制,这些抽象可能性都充满在时—空连续体的每一种可能的空间位置之中、所有可能的时间之中。
从根本上来说,如果所有可能性的关联的一般体系受到其本身与一般实际事物的联系的限制,那么时—空连续体就是这种体系。可能性的本质也规定它必须包括这种与实际的联系。因为可能性中存在着脱离达成态的可达成性。
一个实际事态应该被认为是一种限制,这一点已经被强调过了。这种限制的过程可以进一步被说成是分等的过程。一个实际事态(如a)的特性需要进一步的说明:任何永恒客体(例如A)的本质中都存在一种不肯定性。实际事态a则将每个永恒客体都综合到它本身之中;这样,它就包括了A与其他个别或整套永恒客体的全部的确定关联。这种综合是一种实现的而不是内容的限制。每一种关系都保存着它固有的自我同一。进入这种综合体的等级是每一个实际事态(如a)所固有的。这些等级只能通过价值的相关性来表现。如果比较不同的事态,这种价值的相关性的等级是不同的。最高的等级是把A的个体本质作为某一等极的美学综合体的一个因素包含在内,最低的等级是把A的个体本质作为美学综合体的一个因素而排斥掉。如果A的每一种确定关系处于这种最低的等级,那么A的每一种确定关系就只是一个事态中的、说明这个关系何以是一个确定的未体现的可能的因素,除了在未体现的内容的系统化地基中作为一个因素外,它不能贡献任何美学价值。如果A的每一种确定关系处于一个较高的等级,那么这种关系可能仍然没有体现出来,但它还是具有美学价值的。
因此,如果只从A与其他永恒客体的关系来看A,那么A就是“A被认为是不存在(not-being)”;在这里,“不存在”意味着“与被包容在实际事件之内的或被排斥在实际事件之外的肯定事实相脱离”。同样,“A对于肯定事态a是不存在”意味着A在它的一切肯定关系中被排斥于a之外。同样,“A对a是存在”意味着A在它的一些肯定关系中被包容到a里面去了。然而,不存在任何可以把A的一切肯定关系都包容在内的事态,因为这些关系中的一些是互相对立的。因此,从被排斥的关系来说,A对a就是不存在,甚至从其他关系上来说A已经在a中存在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每个事态都是一种存在与不存在的综合体。进一步说来,虽然某些永恒客体仅是作为不存在而被综合在事态a之中的,但每个作为存在而被综合的永恒客体同时也是作为不存在而被综合的。在这里,“存在”意味着“作为个体而言在美学综合体中是有效的”。同样,“美学综合体”就是“经验综合体”处在以它与其他实际事态的内在关联为基础的限制之下的自我创生状态。因此,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如下:所有被包容到每个事态中的永恒客体的综合摄入的一般状况都具有双重性质,一种是每个永恒客体与一般事态的不肯定关系,另一种是每个永恒客体与某个特殊事态的肯定关系。这一叙述总结了外在关系是何以可能存在的。但这一叙述必须将时—空连续体从它在实际事态中的单纯含义中解放出来(按照通常的解释),并从它的本源——本源来自于抽象可能性的一般性质——上对它加以说明,也就是说明它受到了事件的实际过程的一般性质的限制。
内在关系方面的困难是:解释特殊真理是如何可能的。既然存在内在关系,那么每一件东西就必须依存于其他的一切东西。但是,如果情形果真如此,那么我们就不能认识任何事物,除非我们同等地认识了其他的一切东西。因此,显然,我们必须一口气说出一切东西。这种假定的必要性显然是不正确的。于是,我们就必须解释:既然承认有限真理,内在关系又何以可能存在呢?
既然实际事态是从可能性的领域中选出来的,那么要终极解释实际事态何以具有普遍性质,我们就必须分可能性领域的一般性质。
永恒客体领域的分析性质就是有关它的基本形而上学真理。这种性质的意思就是:这个领域中的任何永恒客体A的地位都可以分析成为几个不定数目的有限范围的从属关系。例如,如果B与C是另外两个永恒客体,那么就存在仅仅涉及A、B、C的某种完全肯定的关系R。在它容纳关联对象的能力中就无须提及其他肯定的永恒客体了。当然,关系R(A,B,C)可能牵涉一些本身就是永恒客体的从属关系,并且R(A,B,C)本身也是一个永恒客体。同时,还存在其他关系,这些关系在同一意义下也仅仅涉及A、B、C。现在,我们要来看看:在永恒客体[2]的内在关联下,这个有限关系R(A,B,C)是如何可能的。
永恒客体的领域中存在有限关系的理由是:这些永恒客体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完全非选择性的,作为体系来说是完整的。我们正在谈论可能性,那么每一种可能的关系就必然存在于可能性的领域之中。每个永恒客体的这种关系都建立在该客体在一般关系系统中作为一个关系对象的完全肯定的地位上。这种肯定的地位就是我所说的客体的“关系实质”。只需要参照该客体就可以决定该关系实质。除非特别牵涉在这种实在(当该实质是一种复合体时),否则就无须参照其他客体。所谓复合体的问题在下面就要解释。“任何”“某些”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从这个原理——也就是说,逻辑中的变量的意思——引申出来的。整体的原理是:某个肯定的永恒客体A与n(肯定有限数)个其他永恒客体之间存在某种肯定的关系,在不涉及对其他n个永恒客体(X1,X2,…,Xn)的任何决定的情形下,我们可以对这种肯定的关系是怎样的做出一个特殊的决定,除非n个永恒客体中的每一个都具有适当地位而在那多种关系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这一原理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一个永恒客体的关系实质并不是该客体所特有的。既然每个客体在内部都存在于它的所有可能的关系之中,那么每个永恒客体的关系本质单独就可以决定全部关系实质的统一体系。因此,可能性领域便为有限套数的永恒客体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关系格架;所有永恒客体只要自身的地位允许,便处在这种关系之中。
因此,可能性领域中的关系并不涉及永恒客体的个体本质;它们所涉及的任何永恒客体都是关系对象,其条件是这些关系对象具有应有的关系本质。(这一条件自动地从事物的本性出发限制了“任何永恒客体”中的“任何”一词。)这一原理就是可能性领域中的永恒客体的孤立原理。永恒客体是孤立的,因为作为可能性而言,它们的关系可以不涉及它们的个体本质就能表达出来。与可能性领域相反,永恒客体被包容在一个实际事态之中意味着:对于它们的某些可能的关系说来,它们的个体本质的结合是存在的。这样实现出来的结合是一个发生态的价值的达成态。这种价值被一种确定的永恒关联所定形。真正的结合就是相对于这种确定的永恒关联而形成的。因此,永恒的关联是一种形式(theε。δ。ο。?),发生态的实际事态是内含价值的外形。由于脱离了任何特殊的外形,价值就是抽象物质(ν。λ。η),这种抽象物质是所有实际事态所共有的。将无价值的可能性摄入到外形下的内含价值之中的综合活动就是实体活动。这种实体活动在分析形而上学状态中的静止因素时被忽略了。这种状态之中的被分析的要素是实体活动的属性。
因此,永恒客体间的有限内在关系概念所固有的困难便通过以下两个形而上学原理得到了解决:(1)任何永恒客体A的关系——如果被认为是A的组成成分,只将其他永恒客体作为单纯的关系对象包容在内,而不涉及它们的个体本质;(2)由此,A的一般关系可以分成多个A的有限关系这一性质便存在于该永恒客体的本质之中。显然,第二个原理要以第一个原理为基础。理解A就是理解关系的一般系统的情况。理解这种关系系统并不需要其他关系对象的个体的独特性。这个系统也将自身分析为许多有限关系,这些有限关系都具有自己的个性,但同时又事先假定了可能性领域内的全部关系。对于实际性说来,首先存在的是关系的一般限制,这种限制将一般的、无限制的体系化为四维的时—空体系。可以说,这种时—空体系是所有永恒客体所固有的各种关系体系(受实际性限制时)的最大的共同尺度。这句话的意思是,永恒客体(A)的某些关系在实际事态中是如何实现的,总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释:(1)说明A相对于这个时—空体系的地位;(2)说明该实际事态在这一体系中与其他实际事态的关系。一种确定有限关系——关联到一个有限的永恒客体组中的某一确定的永恒客体的——本身就是一个永恒客体。这就是处在那个关系中的那些永恒客体。我将这种永恒客体称为“复合体”。作为关系对象而处在“复合体”中的其他永恒客体将被称为该永恒客体(复合体)的构成成分。如果这种关系对象中的任何一个本身是复合体,那么它们的构成成分就将被称为原复合体的“衍生组成成分”。同样,衍生组成成分的组成部分也将被称为原客体的衍生组成成分。因此,永恒客体的复杂性就说明它可以分析成作为组成成分的永恒客体之间的关系。对永恒客体的普遍关系体系的分析意味着它表现为许多复合的永恒客体。一个被分析为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的永恒客体(如一定深浅的绿色),将会被称为“简单的”永恒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