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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3章 罪大恶极(第1页)

“现在开庭。”审判长高声宣布。“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远清涉嫌故意杀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行贿、非法经营等十七项罪名,被告人薛玲荣涉嫌故意杀人(从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行贿等十二项罪名一案。”“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话音刚落,公诉人席位上一名四十多岁的女检察官站起身。她手中那份起诉书的厚度,令在场不少人暗自倒吸一口凉气。“审判长、审判员,”女检察官开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受本院指派,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公诉意见……”她翻开起诉书,开始了长达三十多页的宣读。“被告人杨远清,男,1948年5月生,汉族,金陵人,原梦想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京都第一看守所。”她翻过一页,继续念道:“被告人薛玲荣,女,1952年8月生,汉族,金陵人,原薛氏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4月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京都第一看守所。”“本案由京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涉嫌故意杀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非法经营、行贿等罪名,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依法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着,公诉人开始逐条宣读指控。“第一项,故意杀人罪。1986年4月,被告人杨远清为实现与原配妻子宋清欢离婚、与被告人薛玲荣结合并完全掌控家族企业的目的,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化工厂采购渠道,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铊’及其化合物。”“同年5月中旬至下旬,杨远清收买宋清欢主治医生及药剂师,将铊化合物多次掺入宋清欢每日服用的中药汤剂中,最终导致宋清欢于1986年5月12日因铊中毒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远清作为策划者、知情者与不作为的默许者,系主犯。被告人薛玲荣怂恿、隐瞒、知情不报,系从犯。二人行为动机卑劣,手段隐蔽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嗡——”尽管早有传闻,但当“故意杀人”、“铊化合物”、“中毒”这些字眼被正式宣读出来后,旁听席仍是一片压抑的骚动。许多人不由用同情的目光看向原告席上那个身穿一身黑色的少年。被告席上,薛玲荣浑身面无表情,眼神涣散,似乎听不进任何东西。杨远清的反应则截然不同。他的脸色在起诉书宣读之初就已铁青,此刻更是血色尽褪,苍白如纸。他的双手在被告席的桌面下死死攥紧,手背青筋暴起,仿佛要捏碎自己的骨头。“第二项,职务侵占罪。1982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杨远清利用担任梦想集团及其前身杨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薛玲荣合谋,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成本、设立空壳公司、违规担保等手段,累计侵吞公司资产共计人民币243亿元。其中,薛玲荣参与部分共计168亿元。”“第三项,挪用资金罪。1990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杨远清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资金转入其个人或其控制的离岸公司账户,累计挪用资金人民币28亿元。其中,19亿元至今未归还。”243亿!28亿!旁听席上传来清晰的吸气声和低低的惊呼。几名记者快速在笔记本上记录,手指都有些发抖。这是九十年代到世纪初、许多国企改制和民营资本狂飙突进年代里最具代表性的鲸吞案例!“第四项,洗钱罪。为掩饰、隐瞒上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二被告人通过其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的层层嵌套的空壳公司,利用虚假贸易、投资作价、跨境贷款等复杂金融手段,将巨额赃款转移至瑞士、新加坡等地的银行账户,企图使之合法化……”“第五项,非法经营罪。为掩盖集团巨额资金被侵占挪用造成的财务窟窿,维持上市公司的股价,二被告人指使、操控财务部门及证券事务部门,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连续多年编制并发布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及重大亏损,欺骗广大投资者,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后面更精彩!“第六项,行贿罪。为在国有资产并购、土地审批、银行贷款、税务稽查、证券监管等环节获取非法利益或掩盖其犯罪行为,二被告人向时任相关部门的张某、王某、李某等共计22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贿赂款项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亿元,严重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一条条罪名,一桩桩罪行。起诉书详细列举了时间、地点、金额、手段、涉及人员……证据严密,环环相扣。十七项,十二项。这不仅仅是数字,更是他们罪恶人生的编年史。薛玲荣瘫在椅子上,仿佛一滩烂泥。杨远清佝偻着脊背,死死咬着牙关,腮帮肌肉不住抖动。眼神从最初的强作镇定,逐渐变得空洞、灰败。他一直强撑的“体面”,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碎得连渣都不剩。“综上所述,”女检察官合上起诉书,目光扫过被告席,最后看向审判席。“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等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民愤极大。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提请合议庭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严惩!”“公诉人宣读完毕。”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回到座位。旁听席上,有人小声说:“这……这是要枪毙几次?”审判长看向被告席:“被告人杨远清,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你听清楚了吗?”杨远清沉默了三秒。他的喉结滚动了一下,声音沙哑:“听清楚了。”“你认罪吗?”杨远清没有立刻回答。他看向原告席,看着那个亲手要把他推上断头台的亲生儿子。杨帆的目光中没有一丝一毫的恻隐之心,有的只是冷漠。杨远清低下头:“我……部分认罪。有些事,不是我一个人做的。有些钱,是公司经营需要,不是我个人侵占。行贿的事,一部分是对方主动索取……”旁听席上响起低低的议论声。审判长敲了敲法槌:“肃静。”“被告人薛玲荣?”薛玲荣仿佛没听见,法警不得不提高声音重复了一遍。她猛地惊醒,有些语无伦次:“我……我不知道……我没有钱……我记不清楚了……”“辩护人有无意见?”审判长转向那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两位年轻律师早已面色发白,额上见汗。他们互相对视一眼,其中一人艰难地站起身,声音有些发虚。“审判长,我们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存有异议,需要结合后续证据发表辩护意见。”这话说得毫无底气,更像是一种程式化的挣扎。审判长点了点头:“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举证,开始了。:()一心复仇,一不小心成了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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