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案经济问题错综复杂,举证由杨帆聘请的律师配合公诉人联合进行。杨帆律师团中负责经济犯罪证据梳理的资深律师姓江。“审判长,合议庭。我方申请就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行贿等经济犯罪部分出示证据。”“同意。”审判长点了点头。江律师按下投影仪:“第一组证据:涉案资金流向关键证据。”投影幕布亮起,首先出现的是一份盖有瑞士联邦司法局印章、经由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获取的文件影印件,附有专业机构的翻译公证。“这是从瑞士ubs银行调取的、账户名为‘cayanglobalholdgsltd’(开曼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的流水明细。”“该账户实际控制人为杨远清。”江律师用激光笔指向屏幕。“请看,自1998年3月至2001年11月,共计有57笔款项从梦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境内账户,通过复杂的外贸合同预付款、虚假服务费等形式汇出,经香港中转,最终流入该瑞士账户,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资金流入时间与梦想集团账目上记载的对应采购、咨询项目时间完全吻合。但经查证,这些所谓的交易对手公司均系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屏幕上随即切换,显示出数十份合同的原件扫描件。“第二组证据:虚假贸易合同原件,共计37份,涉及原材料采购、设备进口、技术咨询等类别。”江律师放大其中一份合同的签名页:“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笔迹鉴定,确认这些合同上乙方的签名均系二被告人笔迹。合同金额虚高部分,即为被侵占的资金。”旁听席上传来阵阵低语。这么完整的资金链和合同证据,几乎是铁板钉钉。“反对!”杨远清的法援律师终于找到机会起身。“公诉方及原告方提供的境外银行流水,其取证程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否可能存在瑕疵?这些所谓空壳公司,在当时特定历史时期是常见的跨境贸易操作模式,不能简单认定为犯罪工具!”江律师随即反驳:“审判长,我方提供的瑞士银行流水,系依据我国与瑞士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正式外交司法渠道调取,文件均经瑞士官方公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程序完全合法有效。”“关于空壳公司问题,”他示意切换投影,屏幕上出现复杂的股权结构图,“这些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股权层层穿透后,最终受益人均指向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或其特定关系人。”“且这些公司除接收来自梦想集团的资金外,无任何其他实质性经营活动记录。这绝非正常贸易操作,而是典型的洗钱及资产转移通道。”审判长微微颔首:“公诉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出示的证据形式合法,与本案关联性明显。辩护人的异议理由不足,不予采纳。继续举证。”法援律师颓然坐下。紧接着,是更为重磅的行贿证据。“第三组证据:原光明市副市长张某、原省国资局局长王某、原证监会某监管局官员李某等人的供述笔录、悔过书及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屏幕上出现数份盖有红指印的笔录照片和银行流水截图。“这三名已落马的官员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曾分别收受杨远清通过薛玲荣或直接给予的贿赂,为其在收购国有第三纺织厂、红星机械厂资产时压低评估价格、在梦想股份虚假财报事件中提供‘关照’、在银行贷款审批中违规操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行贿金额从数百万到数千万不等,总计超过六千万元。相关供述已由检察机关核实,并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旁听席一片哗然。这已不仅仅是一起经济犯罪,更撕开了当时政商关系的一角黑幕。杨远清的脸色已经白得像纸,汗水浸湿了囚服的领口。“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关键证人——梦想集团前财务总监周志刚出庭作证。”江律师适时提出申请。“传证人周志刚到庭。”侧门再次打开,一个穿着囚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人被法警带了进来。正是杨远清的亲信、梦想集团的财务“大管家”。他因在系列案件中构成共同犯罪,已被判处重刑,此次是作为污点证人出庭。站上证人席,周志刚不敢看被告席,更不敢看原告席,只是低着头。“证人周志刚,请你如实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关于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在梦想集团财务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诉人发问。周志刚咽了口唾沫:“我……我都交代。做假账、转移资金,大部分都是杨董……杨远清直接指示,或者授意薛总……薛玲荣来通知我办的。”“虚增利润主要是为了维持上市公司股价,方便他们套现和质押融资。转移资产……主要是通过设立海外关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把集团的钱套出去。”,!“具体的路径……薛玲荣最清楚,很多离岸公司都是她亲自去注册和打理的。我……我这里保留了一些当时的工作笔记和私下记录的账目……”他的律师立刻呈上一本泛黄的笔记本和几张磁盘。“这是周志刚秘密记录的部分真实账目与对外公布财报的对照,以及杨远清、薛玲荣某些口头指令的简要记录。”“经技术恢复,磁盘内存储了部分未经篡改的原始财务数据备份。”杨远清目不转睛地盯着周志刚——这个对他“忠心耿耿”的亲信——良久无言。资金流、合同、证人证言、书证、电子证据……证据完整,辩无可辩。就在众人以为经济犯罪部分的证据出示已近尾声时,杨帆身旁另一位民事索赔律师团的律师站了起来。“审判长,合议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我方就被告人转移至海外资产的追索问题,补充出示一组证据。”“同意。”审判长点头示意。“经过我方专业团队的跨境调查,依托国际司法合作与商业情报分析,现已基本厘清被告人杨远清、薛玲荣通过离岸公司体系转移、隐匿资产的完整路径。”他操作电脑,投影上出现一张极其复杂、纵横交错的全球资产流向图。“这是根据已查明的线索绘制的资产转移路径图。这是相关离岸公司注册文件、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不动产登记文件的公证认证副本。”“上述资产,经我方初步估算,市值约折合人民币18亿元,均与二被告人在梦想集团任职期间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不法所得高度关联,且转移行为明显具有隐匿、洗白性质。”“我方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对上述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并优先用于退赔被害单位梦想集团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8亿!追缴!这不仅是要将杨远清、薛玲荣定罪,更是要搜刮他们最后的经济命脉,将他们海外所有资产全部充公!“胡说!这些都是合法的海外投资!是集团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杨远清终于按捺不住,猛地从被告席上站起,脸色涨红,“你们这是构陷!是赶尽杀绝!”“被告人,注意法庭纪律!”审判长厉声呵斥。“审判长,我反对!”杨远清的法援律师也急忙起身,做最后的努力。“原告方提供的所谓资产路径图,多为推测和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这些资产来源于犯罪行为!海外投资情况复杂,可能存在合法经营所得!”江律师反驳道:“我方提供的每一项文件均具有法律认可的证明效力。资产转移时间与侵占挪用资金时间高度吻合,转移路径刻意复杂化以规避监管,资金最终沉淀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指向明确。”“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存在合法经营所得,请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些海外资产的合法来源。”“否则,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将以非法所得论处。我方补充一点:我方团队已向相关国家司法机构提交了资产冻结申请,申请已获批准。即便被告人负隅顽抗,这些隐匿海外的赃款,也终将回到它们该去的地方。”“阻止他!这些资产是海外扩张的真实交易!”杨远清试图让法援律师帮他申辩,这是他最后能保住的东西了。但法援律师张了张嘴,却发现自己根本无力反驳。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令人绝望。更可怕的是,对方显然还动用了更强大的跨国资源,才能将那些隐藏在层层离岸公司背后的资产路径图调查得清清楚楚。除非他也能拿出证据?可是法援律师要关系没关系,要人脉没人脉,要资源没资源,接手这个案子还是赶鸭子上架,他们也是有心无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无新证据或充分理由反驳,合议庭将综合现有证据进行认定。”审判长敲了敲法槌,看了看墙上的钟。“现在休庭,下午继续审理。”而下午要继续的,将是本案最核心、最严重的指控:故意杀人罪。杨帆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西装,在律师的陪同下平静地向法庭外走去。从头到尾,他都没看被告席一眼。仿佛那两个人,已经从他的世界里彻底抹去。:()一心复仇,一不小心成了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