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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度保障现状(第1页)

2。制度保障现状

(1)教师资格制度现状

教师肩负着传播人类文明、开发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的神圣使命。教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未来。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3月18日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再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到1997年间,教育部对1993年年底前的在职教师进行了过渡认定,共有1026万人取得教师资格。1998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6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对1994年后新补充的教师及社会人员申请者进行认定。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保障。自2001年4月1日起,我国首次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到如今教师资格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多年,那么发展到现在,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现状是如何的呢?

①教师资格证的颁发

第一,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师范生只要其学习成绩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教育实习后达到合格标准,即可由学校统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学科和阶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无须参加面试、试讲且无须交纳认定费用。

第二,非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颁发。非师范生首先要符合所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学历要求,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二表: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六证:1)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3)户籍证明;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6)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之前的学历学习过程中没有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学习了但成绩不合格,也没有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自考,则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以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合格证明。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申请人按时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由专家审查委员主持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且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妥善保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

②地方考试

目前教师资格证考试采取各地区自行组织的形式,各省自己命题,考试时间各地区不统一,同一省份不同县市的报名时间也不统一,而且收费标准不统一。一般非师范生只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但上海市要求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山西省除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外,还要求申请人参加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并且指定参考用书。江苏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此外还规定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总之,各省市教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形式、内容和质量差异较大。

③改革的进展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此国家要倾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从而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还应注意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并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随着《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出台,2011年全国教师资格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以前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主组织考试改为全国统考。教育部成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教育部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并负责命题工作,统一考试时间,规范考试科目,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改革之初国家统筹设计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对其他地区则分区指导,因地制宜。试点省份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力求以人为本,公平择优。各省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提供多次机会和便利条件,并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加入教师队伍。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教育部决定2011年在浙江、湖北2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增加6个试点省市,预计到2013年实行全国统考,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即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中,2011年(含)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时也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进行网上报名。[5]其次,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际级考试,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为四选一的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分析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目前浙江、湖北两省已经统一于2011年10月启动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成立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于10月19日—25日组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11月26日举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12月10日—14日组织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12月24日—25日举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湖北省教育厅还明确规定12月31日公布面试成绩;2012年1月5日—14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报名;2012年2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申请;2012年2月20日—3月10日教师资格认定。[6][7]

④考试产业化

随着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不断提高,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教师职业越来越成为人们向往的职业,社会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因为教师资格考试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全国统考,不仅难度大大增加,而且又无参考教材,越来越多想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选择参加培训,也愿意缴纳更多培训费用,加上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大和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将会成为考试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现状

在2005年教师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袁贵仁发表了题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讲话,并指出“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对教师教育的资质条件、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管和质量的评估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建立,保证教师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发展”。这一讲话的精神直指在开放灵活的体系之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实际上,教育部在2003年召开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就已提出开放体系需要规范,因为有了规范才能更好地开放,而规范的核心就在于教师教育的专业性问题。教师教育必须要有专业自身的标准,包括教师资格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等,并有相应的认证的制度[8]。

教育部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如何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首先开展课题研究,即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9所师范大学和中央教科所研究《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三个标准[9];并在2008年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中国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包括现状调查和国际比较等前期研究。其次是开展标准研究,为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在2010年加快标准研制工作,并于2011年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同时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教师专业标准研制工作,通过现状调研、国际比较、文本研制、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形成了三个标准文稿,其后多次征求专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一线学校的意见对标准文稿进行修改,并最终通过专家审议,于2011年年底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10]。而《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还处在标准研究阶段,已被列入教育部2012年工作计划之中。

(3)教师教育专业设置现状

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建设从1952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师范高等学校的规定》肇始,无论从涉及的学科门类、专业种类,还是设置取向、学位授予等方面都呈现多元复杂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从独立封闭走向开放灵活的转型背景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宏大趋势的共同作用下,目前我国教师教育专业设置既保有传统师范教育系统的色彩,也回应了高等教育专业制度变革的要求。

①专科层次教师教育专业设置

随着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教育部在2004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解决了之前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设置简单地套用本科甚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而导致的专业设置混乱问题。该专业目录分设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其中教师教育专业则主要在“文化教育大类”中设置(见表4。1-16和表4。1-17)。

表4。1-162004年颁布实施的高职高专专业目录简表

表4。1-172004年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文化教育大类中教师教育专业种类设置

②本科层次教师教育专业设置

从1997年开始,我国进行了第四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这次目录修订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变此前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专才教育并向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过渡,培养适应多重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这一目录也成为目前本科层次教师教育专业设置的主要依据。这次修订做出了较大调整,专业名称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口径得到进一步加宽,不仅加强了财经、政法等薄弱专业,而且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新目录共设11大学科门类,71个专业类,249种专业种类(见表4。1-18)。它的颁布实施优化了高等学校的专业结构,增强了高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其中教师教育专业则是分布于多个学科门类之中,而不仅限在教育学门类下。

表4。1-181998年颁布实施的本科专业目录简表

续表

③研究生层次教师教育专业设置

为了培养高素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我国在1997年和2010年分别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框架。2006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实现了教育硕士培养正规化。目前我国教育硕士设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8个专业和19个专业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设置框架已初步形成。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并于2011年在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3个专业方向开始招生。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教师培养院校的师范专业中也涉及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但主体是面向基础教育(涵盖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然而仅从师范专业数量看,面向基础教育的专业少,面向职业教育的专业多。例如,2009年共有312个师范专业,其中面向基础教育的师范专业60个,面向职业教育的有252个。在2006—2009年间,面向基础教育的专业变动非常小,2009年与2006年相比,只是新增了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取消的本科层次的师范专业是法语,高职高专层次的是教育管理和民族传统体育。而面向职业教育的师范专业变化较大。总而言之,虽然面向职业教育的师范专业众多,但从师范生数看,面向职业教育师范生所占比例很小,不到6%。

(4)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现状

我国的教师教育管理活动是在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保障下进行的。教师教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外部的教师教育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的教师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两部分。所谓教师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是指教师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各级教师教育行政部门隶属关系等方面制度的总称,或者是政府管理教师教育制度的总称,在我国具体包括国家管理、地方管理两个层面;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是学校组织体系以及权责关系的综合。[11]此外,任何管理过程都是一个以管理机构为主体、管理目标为导向、管理对象为内容、管理方法为手段、管理评价为目标达成效果衡量的动态过程。因此,为了理清我国教师教育管理现状,本部分拟采用“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介绍。所谓“纵向”,是指按照管理的层次,将教师教育管理活动划分为国家、地方、教师教育院校三个层次;所谓“横向”,是指在每个层次的管理中,再按照管理的流程,分别对“管理机构”“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方法”“管理评价”进行现状陈述与分析。

①国家层面的教师教育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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