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
孙正聿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序言:哲学是什么[1]
学习或研究哲学,人们首先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哲学究竟是什么?
“哲学”这个词源于古希腊文的“philosophia”,意思是“追求”(philem)和“智慧”(sophia),即爱智。在汉语中,“哲”是聪明、智慧的意思,以“哲学”翻译和表达“philosophia”,往往使人把“哲学”视为“聪明之学”和“智慧之学”,亦即把“哲学”当作智慧的总汇或关于智慧的学问。然而,人类所创造的常识、宗教、艺术、伦理和科学,不都是人类智慧吗?由这些智慧所构成的人的常识世界、宗教世界、艺术世界、伦理世界和科学世界,不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吗?由人类智慧所创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及其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人类文明史,不也可以说是人类智慧的发展史吗?由此可见,哲学是智慧,但智慧并不就是哲学,仅仅把哲学视为智慧的代名词,显而易见是不恰当的。我们应当按照哲学的“爱智”的原义去思考哲学。
爱智,虽然它也是智慧的表现,但却不是通常意义的智慧,而是对待全部智慧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就是对智慧本身的真挚、强烈、忘我之爱,也就是“爱智之忱”。
爱智的哲学,不是回答和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小智慧”和“小聪明”,而是关于人类生存发展和安身立命的“大智慧”和“大聪明”。它是理解和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关系的智慧,所以它是“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它要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身立命之本”和“最高的支撑点”。
爱智的哲学,不是既定的知识,不是现成的结论,不是实例的解说,不是枯燥的条文,而是追究生活信念的前提,探寻经验常识的根据,反思历史进步的尺度,探索评价真善美的标准。哲学智慧反对人们对流行的生活态度、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等采取现成接受的态度,反对人们躺在无人质疑、因循守旧的温**睡大觉。哲学智慧是反思的智慧、批判的智慧、变革的智慧。它启迪、激发和引导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永远敞开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空间,促进社会的观念更新、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工艺改进和艺术创新,从而实现人类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
爱智的哲学,它要激发人们的想象力、批判力和创造力,它要弘扬人们的主体意识、反思态度和探索精神。学习哲学,需要高举远慕的心态、慎思明辨的理性、体会真切的情感、执著专注的意志和洒脱通达的境界,需要不断地激发自己的理论兴趣、拓宽自己的理论视野、撞击自己的理论思维和提升自己的理论境界。
一、作为世界观理论的哲学
人们通常是把哲学称作“世界观理论”或“理论化的世界观”,并试图通过这个定义来明确哲学的理论性质,确认哲学的研究对象,显示哲学的社会功能。然而,在对“世界观理论”的理解和解释中,却存在下述亟待回答的问题:其一,怎样理解“世界观理论”是以“整个世界”为对象,并从而为人们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的?其二,“世界观理论”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何关系?能否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回答“世界观”问题?其三,“世界观”是人站在“世界”之外“观”世界,还是人把自己同世界的关系作为对象而进行“反思”?其四,“世界观”同“认识论”、“方法论”是何关系?为什么说哲学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为什么说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是统一的?其五,“世界观”同“历史观”是何关系?能否把“世界观”同“历史观”分割开来,离开“历史观”而谈论“世界观”?其六,“世界观”同“价值观”是何关系?人对世界的认知关系、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是不是统一的?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表现了当代哲学对智慧的强烈而真挚的忘我之爱。
这里我们讨论“世界观理论”与“普遍规律说”的关系。作为一种通行的哲学观,“普遍规律说”认为,各门科学只是研究世界的各种“特殊领域”,并提供关于这些领域的“特殊规律”;而哲学则以“整个世界”为对象,并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运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哲学是关于世界的根本看法的世界观理论。
这种“普遍规律说”的哲学观,具有深远的哲学史背景。在哲学的发展史上,从古希腊哲学“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到德国古典哲学寻求“全部知识的基础”和提供“一切科学的逻辑”,就其深层实质而言,都是把哲学定位为对“普遍规律”的寻求。
这种“普遍规律说”的哲学观,具有深刻的人类思维的根基。人类思维面对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世界,总是力图在最深刻的层次上把握其内在的统一性,并以这种“统一性”去解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以及关于这些现象的全部知识。思维的这种追求以理论的形态表现出来,就构成了古往今来的追寻“普遍规律”的“哲学”。
这种“普遍规律说”的哲学观,更具有深切的人类实践的根基。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以人类关于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为前提,并以人类自己的目的性要求为动力去改造世界,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没有关于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人类就无法成功地改造世界以造福人类自身。因此,人类在自己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中,总是不满足于对世界的不同领域、不同侧面、不同层次的认识,而总是渴求获得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的认识。寻求“普遍规律”的渴望,激发起一代又一代人的哲学思考。
这种“普遍规律说”的哲学观,直接地与近代以来的科学发展密切相关。近代以来的科学,不仅分门别类地研究了自然界的各个领域,而且逐步分门别类地研究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各个侧面和各个领域,特别是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蓬勃发展,“自然”、“社会”和“思维”这“三大领域”,日益成为科学的直接的研究对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出发,或者致力于区分二者的“对象”,或者强调划清二者的“领地”,或者探寻剥离二者的“职能”等,并由此提出,哲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并从而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
然而,在对哲学的这种通常理解中,却存在两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其一,这种通行的“普遍规律说”,只是从“哲学”与“科学”的二元关系(二者关系)中去理解哲学,而没有从“哲学”与常识、科学、宗教、艺术、伦理等等的多元关系中去理解哲学,因而无法解释和说明哲学的多重性质和多重功能。对此,哲学家罗素曾经提出,哲学是某种“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人类对于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的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又像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2]。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哲学不是宗教,为什么它也给予人以信仰?哲学不是科学,为什么它也赋予人以真理?哲学不是道德,为什么它也启发人向善?哲学不是艺术,为什么它也给予人以美感?难道哲学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吗?这又启发我们,在对哲学的现代理解中,需要从人类把握世界的多种基本方式的相互关系中,重新理解哲学。
其二,在把哲学解释为关于“普遍规律”的学说时,常常是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哲学对“普遍规律”的寻求,把哲学当成经验常识或实证科学的“延伸”或“变形”,其结果往往把哲学理论混同为其他的实证知识。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哲学如何研究“世界”?哲学是为人们提供某种关于“世界”的“知识”吗?为什么说哲学是“爱智”和“反思”?“反思”的哲学是以“世界”为对象,还是以关于“世界”的“思想”为对象?这就启发我们,在对哲学的现代理解中,需要从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重新理解这种“普遍规律说”的哲学观。
二、世界观理论与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如何研究“世界”,并形成怎样的“世界观理论”,是同哲学的“基本问题”密不可分的。恩格斯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哲学的基本问题出发重新理解作为“世界观理论”的哲学,是十分重要的。
在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内涵和真实意义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概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这种通常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其一,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因而实际上是以“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去概括和解释哲学的“基本问题”。
其二,由于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归结为“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因而把哲学的基本问题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的问题,也就是精神和物质谁为“本原”、谁为“派生”的问题;二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精神能否认识物质的问题。通常把前一方面称作“本体论”问题,而把后一方面称作“认识论”问题。
其三,由于对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问题的截然相反的回答,构成了贯穿哲学史始终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与斗争。凡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而精神是第二性的,即认为物质是“本原”的存在而精神是“派生”的存在的哲学属于唯物主义;与此相反,凡是认为精神是第一性的而物质是第二性的,即认为精神是“本原”的存在而物质是“派生”的存在的哲学属于唯心主义。由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认为世界只有一个“本原”(物质或精神),因而是哲学的“一元论”。在哲学史上,还有主张精神和物质同为“本原”的哲学学说,这就是哲学“二元论”。但是,由于这种所谓的“二元论”往往需要设想一个凌驾于精神和物质之上的“上帝”的存在,所以总是最终导致哲学唯心主义。
其四,由于对精神和物质“有无同一性”问题的迥然相反的回答,又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哲学派别区分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精神能够认识物质的哲学学说均属于“可知论”,反之则属于“不可知论”。
其五,承认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哲学,在哲学发展史上经历了三个基本发展阶段并构成了三种基本理论形态。这就是: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近代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哲学史上,唯心主义有过许多派别,但归结起来有两种基本形式,这就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其六,在哲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中,除了存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矛盾和斗争之外,还同时交织着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矛盾和斗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都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也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别。
应当承认,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对人们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内涵和把握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内容,是必要的和重要的;同时,人们也只有在熟悉这种通常解释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地思考各种哲学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这种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隐含着一系列需要认真思考和深刻反省的理论问题:
首先,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的论断非常明确: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论断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和“存在”的问题。这就是说:哲学不是以“思维”和“存在”为研究对象,去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的某种知识,而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来研究,考察和追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种区别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直接地决定着人们能否以哲学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哲学,或者说,它直接地决定着人们能否形成哲学的思维方式。
在通常的关于哲学及其基本问题的解释中,或者把哲学界说为“关于整个世界的学说”,或者把哲学归结为“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这正是把“存在”或“思维”视为哲学的对象,并把研究“思维”和“存在”当成哲学的基本问题。这种理解的结果,就把哲学归结为关于“整个世界”的知识了。
与此相反,恩格斯强调指出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了使人们深刻地理解这个问题,恩格斯还作出重要的提示: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在近代哲学中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并获得了“完全的意义”。这就告诉人们,考察近代哲学如何提出和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理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必要前提。而只要人们了解了近代哲学,就会懂得,被称为“认识论转向”的近代哲学,它的突出特征就是从人的认识出发去反省“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种“认识论转向”的近代哲学,既不是提供某种关于“存在”的知识,也不是提供某种关于“思维”的知识,而是为人类确立了关于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关系的自我意识,也就是为人类提供了一种不断深化的辩证的思维方式。